中国法院网: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捐不捐不强求,但要先登个记“以防万一”,最晚年底执行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

●时间

最晚年底执行

今年9月左右,我国将出台器官捐献的全面构建体系。黄洁夫表示,国家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可以大致分为5个部分: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系统。

黄洁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中,将包括公民在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但是否从9月开始登记,黄洁夫表示还不能确定,“取决于工作的进度。最晚今年年底应该没有问题。”

●措施

捐不捐全凭自愿

届时,我国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登记器官捐献意愿。驾照申领人可以选择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时,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愿意捐献何种器官。

记者了解到,国外很多国家都已有类似器官捐献环节,在发放驾照时,进行捐献意愿登记。驾照申领人签署一份器官捐献表,进行器官捐献的意愿登记。

黄洁夫介绍,澳大利亚的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在英国,这一比例约为45%。目前我国居民在境内申领驾照时尚无这一环节。

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完善后,在申领驾照时,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捐或不捐,以及捐献何种器官。“每个人都有选择权。这是人权问题,不存在不愿意就是不光荣这类问题。”黄洁夫说。

●补偿

捐献者有望获经济补偿

黄洁夫说,国家应通过科学的捐献体系来实现器官登记,并通过合理的捐献程序和政策来确保捐献者的权益,保证移植器官的质量、公正分配与合理使用。

黄洁夫表示,将制定在器官捐献之前、期间和之后对捐献者及其家人提供人文关怀和照顾的相应措施。这其中将包括救助补偿政策,器官捐献者有望获得物质补偿。

器官捐献移植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因此,要考虑捐献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家庭的困难。

黄洁夫表示,将考虑采取经济补偿政策。比如减免器官捐献者及其家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减免器官捐献者的殓葬费用等。

此外,经济补偿的方式还可以考虑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学费优惠、减少纳税等。

器官移植供需现状 1:150

据统计,目前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官移植科何晓顺教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目前我国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峻。

全国有30万肝病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全国只能开展2000例左右的肝移植手术。

全国约有100万做血液透析的肾病患者,但每年只能开展三四千例肾移植手术。

去年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在广东等10个省市试点开展了人体器官捐献,曾被寄予厚望,但至今成效并不明显。

据统计,全国去年只成功实施了28例公民去世后器官捐献手术,广东有14例,占了一半。

何晓顺分析,这与中国人“死要全尸”的传统观念、基层交通不便、医疗条件落后等因素有关。

也有专家认为,与器官严重短缺同时并存的,是意外事故死亡者因缺乏科学的器官捐献体系造成的器官资源大量浪费。(据法制晚报)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1/04/id/4485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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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民众为何说不?

申领驾照要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别不信,这是真的——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这项政策不仅针对司机,几乎每一位公民都与之息息相关,民众的议论在网上炸开了锅,其中超九成网友都不赞同。器官捐献本该是好事儿,可民众又为何说不呢?

以后申领驾照的同时可能会得到一份器官捐献表,登记公民是否愿意在车祸等意外事故发生后捐献出自己的器官,而这激起了绝大多数网友的反对甚至害怕。

---申领驾照登记器官捐赠意愿,九成网友表反对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陆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完善后,在申领驾照时,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捐或不捐,以及捐献何种器官。“每个人都有选择权。这是人权问题,不存在不愿意就是不光荣这类问题。”黄洁夫说。而根据网络上的民调显示,有超过九成的网友对这项政策表示了明确的反对。[详细]

---怕晦气,刚领驾照却要谈“死”的问题

中国人传统上忌讳在生前谈死亡,不愿意考虑死亡之事。在申领驾照时,填写登记器官捐献,许多人很忌讳,他们忌讳谈死亡,也就谈不上自愿捐献器官的问题。有网友就在评论中说,领驾照本是好事,但同时填写器官捐献书,怎么看都觉得晦气。这种怕晦气的心理会让很多人避谈死亡,自然也就不会去想死亡之后的事情,器官捐赠登记也就无从谈起。[详细]

---车祸后人还可以救,医生为了器官不救怎么办?

“会不会有的人明明可以救,但因为签了这个,医生就不救了,直接取器官呀?这个东西在外国是好,就怕拿到中国来会变样。”很多网友都会有这样的担心。毕竟在器官移植手术中,医院是作为获利方,而每年器官移植的缺口是以百万计的。一旦有“无良医院”或者“无良医生”为了一己的私利,放弃“救死扶伤”的精神,反而等着伤者死去来取他的器官。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每一位车祸事故的当事人都可能沦为“资源”。[详细]

---捐赠的器官被滥用又该怎么办?

这项政策让不少人联想到了献血——人们免费献血,但血用到了患者身上,医院收取高费,由此难免出现这样的场景:人们把器官捐出来,医院卖给患者动辄数十万元,医院获取利益。当然,医疗部门也许会给捐献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及精神鼓励,但无法令人释然。而且捐赠的器官是否会被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也无法得知,它会不会又成为医院的一个新的获利手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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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严重失衡的器官移植供需比、“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以及相对落后的捐赠制度让器官捐献登记与申领驾照“捆绑”似乎是一种无奈。

---供需比1:150,百万病人只能苦苦等待

数字显示,目前大陆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供需比是1:150。比如,有30万肝病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全国只能开展2000例左右的肝移植手术;约有100万做血液透析的肾病患者,但每年只能开展三四千例肾移植手术。中国卫生部和红十字会去年曾在一些省市试点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但效果并不理想,作为大陆10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城市之一,南京在试点的一年间竟没有实现一例自愿器官捐献。[详细]

---背后却存在一个巨大的地下交易市场

不管是否承认,在百万人急需器官而不可得的同时,也存在一个巨大的、猖獗的非法器官买卖市场。不久前,湖南小伙胡杰为还赌债产生了卖肾的想法,进而陷入肾脏地下交易中介的魔爪,最终被强行摘肾,留下终身难以愈合的伤痛。如果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能够成为制度,胡杰式悲剧发生的概率就会降低很多。[详细]

---与驾照“捆绑”其实是与国际接轨

在一些发达国家,领驾照签署器官捐献,已经形成了制度化安排,比如在美国,驾照同时还是器官捐献卡,驾照的正面是开车人的姓名、性别、身高、出生日期以及住址等信息,背面则是一份器官捐献同意书——如果发生死亡,本人将捐出遗体(器官)。阿曼达是美国田纳西州的一位高中毕业生,1年前,一场车祸夺走了她年仅19岁的生命!阿曼达死后,她的器官被捐献出来并进行了移植,已经救活了3个人。在发生车祸之后,医生凭什么对阿曼达的器官进行摘除和移植呢?阿曼达之前就向家人正式表达了捐赠器官的愿望,在征得了父母同意后,阿曼达在州“器官捐献”网络上进行报名登记。[详细]

---器官捐赠是检验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仡佬族青年郭光明在广东中山市因车祸被宣布脑死亡后,他的亲属作出了一个决定:无偿捐献他的心脏、肝脏、两个肾脏和两个眼角膜。死亡与生命是与生俱来,有生必有死,死亡是人类不可避免的事情,在生前谈论死亡,并不晦气,反而让人能更加珍惜生命。死后捐献器官的行为,不应当理解为对死者的不尊重,反而是公民本人生命的延伸,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自己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体现与延续,是对生命的更加尊重,也是检验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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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捐献器官,是否会拖延驾照办理;同意捐献,器官有会否被滥用?各种不信任在民众心中打转,而这种不信任比拒绝捐献更可怕。

---“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并非拒绝捐赠的主要原因

在中国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里,当一个人逝世后,最为讲究身体完整地入土为安,否则就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家属在情感上也难以接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不少人对器官移植十分敏感,在领驾照时要其签器官捐献,会被认为是晦气之举。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观念也在逐渐的弱化,可以说传统观念并非公众拒绝捐赠遗体的主要原因。[详细]

---法律缺位让“登记捐献”规出无门

目前,大陆尚没有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的专门法,来确定捐献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仅有一个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未涉及捐献体系如何建立和操作等具体事项。如此一来,“申领驾照与登记器官捐赠并行”就变得“规出无门”。而其他国家,各项举措都是有法律保障的,才使得“领取驾照时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实行起来畅通无阻。[详细]

---没有严格的捐赠程序无法取得公众信任

申领驾照与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程序并行,似乎只是个“愿意”或“不愿意”的选择。其实里面涉及的关系面多而繁杂,比如,大陆没有供体来源统一的登记体系,也没有规范捐献移植人体器官的标准程序,公正、诚信的社会氛围也未形成。而美国则有严格的器官捐赠和受赠程序保障,领取驾照时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才得以顺利实施。大陆捐赠程序的不健全、不透明是公众难免揣测背后的玄机,也无法取得公众的信任。[详细]

---不信任的情绪比冷漠更可怕

民众担心捐献的器官成为相关机构牟利的“资源”,这种对相关部门的不信任情绪其实要比拒绝捐赠器官行为的本身更可怕。在已经发生的许多事件中,一些相关部门,让民众不敢相信它们会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承诺得很好,但到兑现时总会变卦或打折扣。部门信用的缺失,已使其一些正当的有益的公共行为难以顺利推行,这不能不令有关决策者深思。[详细]

https://news.ifeng.com/opinion/special/qiguanjuanzeng/

与国际接轨?这提接轨了,凡是对老百姓好的特么的统统不接轨,怎么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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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我国驾照具备器官捐献卡功能仍存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7日15:45  新民晚报

漫画:申领驾照时自愿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图 贺信 漫画:申领驾照时自愿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图 贺信

本报记者 曹刚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透露,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自愿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无论同意或拒绝,都不影响申领者拿驾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申领驾照时都有类似环节。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于去年3月2日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西、浙江、山东、广东、湖南以及江苏南京、福建厦门、湖北武汉等11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截至今年2月底,共实现器官捐献37例,其中广东19例、天津5例、湖南5例、辽宁3例、浙江3例、湖北1例和山东1例,上海暂无;共捐献大器官97个。

试点一年来,上海为何还没实现“零的突破”?“领驾照填意愿”新政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能起到多少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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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必须经过家属同意

记者昨天在网上随机调查69名网友,其中超过六成受访者表示,愿意在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全国每年交通事故导致约10万人意外死亡,这是一块庞大的潜在器官源,“愿捐的志愿者中,哪怕只有1%最终实现捐献,也能明显改善现在的供体稀缺状况。”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常委、解放军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上海长征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有华分析,“如果真能做到在全国驾驶员中普及自愿登记,驾照就变成了一张器官捐献卡,对器官移植事业大有帮助。”

朱有华介绍,我国目前的器官移植技术位于世界前列,从操作层面上说,车祸后如确定死亡并得到授权,获取和移植器官不难。但驾照要想真正具备器官捐献卡的功能,距离还很远。

在我国,器官捐献必须经过家属同意,否则不可能实现。如果志愿者领驾照时愿意捐献,但发生死亡事故后,家属反对,谁也无法取走器官。在美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只要驾驶者生前同意捐献器官,医生无需征求家属同意,便可及时摘取。

如果志愿者捐出器官后,没找到合适的配型成功者,怎么办?他的器官会不会成为医疗垃圾?甚至被不法之徒倒卖?在我国建立完备的器官捐献体系之前,这些问题都可能存在。

因此,建立器官捐献及分配体系,获得家属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出台配套法律、法规,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单一的“领驾照填意愿”,很可能演变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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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为亲属活体器官捐赠

朱有华所说的“供体稀缺状况”,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我国约有150万潜在的器官移植受者,最稀缺的器官是肾和肝脏,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例左右,供需比例是1:150;而美国是1:4,英国是1:3。

这1万例移植手术中,器官来源主要是亲属活体器官捐赠。2天前采访结束后不久,朱有华走进手术室,实施了一例肾移植手术。躺在手术台上的捐献人和接受人,是一对亲兄弟。

国务院2007年3月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符合条件的活体器官捐献者受严格限制,本来就较少,其中愿意捐献的人更少,远远不能满足临床病人的需求,等于杯水车薪。”朱有华坦言。

武汉同济医院教授陈忠华认为,活体移植对供体的生理和心理,都会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不会成为器官移植手术的主流。身为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曾是中国活体移植手术最早的推动者,如今是公民死亡后器官捐献领域积极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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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稿已送到国务院法制办,预计今年上半年发布。修改后的“条例”将首次明确由中国红十字会这个非政府组织作为第三方,负责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宣传、动员以及分配,希望建立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人体器官捐献与分配系统。

一年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共同启动全国11个省市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并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上海是试点城市之一,但至今没有实现1例器官捐献。可供移植脏器的匮乏,使上海的器官移植学科陷入困境。

“2001年3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是全国第一部有关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朱有华认为,“条例”具有历史局限性,规定遗体捐献只能用于医学教学和科研,没有阐述遗体器官、组织在医学临床上的应用问题。“尽快修改‘条例’,增加‘临床应用’的概念,使捐献者的遗体器官、组织直接用于抢救器官衰竭患者,是我眼下最迫切的愿望。”

他介绍,近年来已有多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过类似的议案提案。2009年11月20日,市红十字会向市卫生局发函,要求修订《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去年6月23日,市人大法律问题研究所启动修改课题,10月底形成修正草案建议稿,目前已进入市人大立法预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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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常见误区

● 捐献成功不等于大功告成

捐献成功只是第一步,还需完备的监管体系,保证器官合法、公正地移植给最需要的患者。美国的器官移植、捐献与分配的监管体系,值得借鉴。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监管移植中心和器官获取机构,违规机构将无法享有医疗保险支持。器官分配联合网络负责监管器官获取机构和移植中心,违规机构不能参与器官分配。此外,还设置了第三方独立监管体系“联合委员会”,不受控于任何机构,直接监管移植中心。

● 适当补偿不等于有偿买卖

试点省市之一的辽宁省,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专项救助资金,对捐献者家庭提供医疗、赡养、抚养、帮困、丧葬等多方面救助。在器官移植后,医院将恢复遗体原貌后交给家属,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有偿买卖遗体或器官是违法的,世界各国都秉承自愿无偿的捐献原则。有人因此质疑,补偿有“有偿”之嫌。朱有华认为,适当补偿不等于有偿买卖,既解决了实际困难,又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和照顾。

● 拒绝捐献不等于不道德

人体器官捐献完全出于自愿,属于高尚的道德行为,不应把它看作一种义务,让人觉得如果拒绝捐献是不光彩、不道德的事。医学界有个术语叫“医学托辞”,当供者不想捐献时,医生可以寻找医学借口拒绝。登记捐献并不代表必须捐献,登记者生前有反悔权;死亡后,即便只有1位直系家属不同意捐献,也不能实施。

https://news.sina.com.cn/c/2011-04-27/1545223685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