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自己掘墓人的苏联民族政策

  山川悠远维其高矣 2017-08-30 13:32:35

  美国前国家安全顾问布热津斯基:非俄罗斯人的政治热望乃是苏联的致命弱点

  前言:

  这本是一篇以马戎教授论文为基础的文章,贴出几天后被新浪删除。原来的文章由于直接大幅引用马戎教授论文中的内容,显得有些冗长,逻辑也不是很清楚,正好把文章重写一下,以慰读者。在此也感谢马戎教授,本文谈到的很多观点事例结论甚至句子均来摘自自马戎教授的论文: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萨尼教授的《历史的报复》

  与被新浪删除的第一篇文章专注中国伊斯兰宗教政策不同(http://weibo.com/6337367686/Fgrsmn4Yl),这篇主要想探讨一下中国民族政策。虽然我一直试图把现在民宗领域的问题限制在宗教领域,但却发现民族政策是绕不过去的坎。没有执政党民族政策的全方位的支持,宗教政策不可能走得这么远?那么为什么执政党的民族政策始终围绕着分化打压主体民族进行?为什么创造新民族?甚至在发现问题之后依然不改初衷以无神论的身份支持伊斯兰扩张?对我来说只有一个解释,执政党秉承的民族理论出现了问题。

  当然我必须明确民族政策是我最不愿意去触及的一个领域。因为被压抑太久的主体民族之民族主义一旦崛起,对一个国家而言绝非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它带来的影响和后果,不是能以个人的主观意志所操控的,而且拖得越久正视这个问题,则不可控的风险则越大,南斯拉夫的米洛舍维奇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在大塞尔维亚民族主义的刺激下,不顾现实,快速激化矛盾,外国势力趁虚而入,最终导致国家动乱解体。

  可当我看到过去一年,在政府推动下,清真寺遍地,泛清真的发展,各个地方民族主义以不可阻挡之势快速蔓延的时候,甚至已经形成了对主体民族歧视的时候。我意识到,大多数汉族人最终将不得不去求助汉民族主义去抵挡其他少数民族主义的扩张和维护几千来的传承,只能感到一丝无奈。

  本文将分两部分发表,第一部分主要谈苏联的教训,第二部分谈中国的民族政策。

  培养自己掘墓人的苏联民族政策

  那么言归正传,中国的乱象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当然是马列的民族理论。马克思理论的核心是“阶级斗争”是核心矛盾,高于其他一切矛盾。马克思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在这一前提下,将其民族理论简述为“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灭。”显然这一论断显然将一个复杂问题简单化了。 在这一简单化且被当作真理的结论指导下,掌握政权的主体民族变成了压迫阶级,少数民族变成了被压迫阶级,于是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在共产主义理论中,至少在某个阶段是拥有天然正义性。

  然而这一武断的结论对共产国家的民族政策影响却是深远的。所以在这个题目的第一部分,我想谈谈已经消失的苏联。很多人把苏联的倒塌归为资本主义的阴险进攻,而对苏联民族政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却含含糊糊,不愿多谈。但显然苏联的民族政策对苏联的崩溃有着不可推卸责任。搞清这个问题对中国的民族政策将是十分有帮助的。

  苏联的缔造者列宁将马列理论中的民族理论第一次丰富起来并用于实践当中,在其关于民族的大量论述中都强调反对大民族主义,承认民族自决权,而他所谓的民族自决权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合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的权力。他的理论显然在与旧势力斗争期间,能更好的把少数民族团结在布尔什维克周围,但在夺取政权之后,拒绝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按照民族划分加盟共和国,把少数民族拥有民族自决权分离权写入宪法,不能不说是主观唯心的臆断。列宁在他的理论中也提到他也反对分离主义,他辩解说赋予少数民族分离的权力是就像普通人被赋予离婚的权利一样,实际上对于婚姻是有好处的,是为了更好的让各民族融合成一个新国家。从苏联的崩塌来看,列宁明显是陷入了乌托邦式的自说自话当中。

  按照列宁理论建立起来的苏联,不仅将民族自决权写进了宪法,并按照列宁理论的逻辑进行了民族识别,并在民族的基础上成立了加盟共和国,随着工作的深入,由最初的4个加盟共和国增加最后的15个加盟共和国。每个加盟共和国内部还有自己的其他民族的加盟共和国,民族地区和民族村。苏维埃俄国别出心裁地把民族原则作为联邦结构的基础,是采取这一原则的第一个现代国家’”。(世界上有许多采用联邦制的国家如美国和瑞士,但是绝大多数国家联邦制结构的组成单元并不是以“民族原则”来确定的,而是历史上的行政区划分。)

  列宁死后,斯大林继续执行列宁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民族化苏联。至20世纪30年代早期,苏联 ‘民族化’政策,成绩斐然。

  首先苏联大搞民族识别,最终识别了一百多个民族。

  其次在语言方面,为没有文字的族群创造文字,先后为52个没有文字的民族创造了文字,占了其民族总数的近一半。同时在民族区域提升了民族语言地位,虽然其本意是为了体现各个民族平等,但在强调“民族身份”和“民族权利”的同时,客观造成了各个民族民族意识的觉醒,开始将民族身份赋予政治含义。

  第三,在民族区域创建了一个少数民族精英群体。只要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无论是否占当地人口的多数,是否位于其他加盟共和国,就设立少数民族各级政府。重点提拔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尤其是在各加盟共和国内部培养各级少数民族干部。随着民族意识的不断强化,少数民族干部逐渐将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权利贴上了民族的标签,在他们的带领下,普通少数民族民众的“民族意识”得以持续强化,而少数民族精英集团得以在本民族的官僚体系中,繁衍生息,逐渐形成利益集团。

  最后苏联的民族政策为各个族群的加盟共和国划定了明确的边界,同时将少数民族组织起来,构建当地政府,这些少数民族领导人则在本地域内修建各种民族国家的基础设施,如如民族大学,民族剧场、民族科学院、和民族电影厂等。这样各个少数民族不仅民族意识愈发强烈,且拥有了领土意识,拥有了完整的政权组织。所以说苏联的民族制度实际在客观上推动了各个少数民族聚集区形成了民族国家的雏形并不为过。

  30年代,斯大林意识到了问题,开始强行推动俄罗斯语和俄罗斯文化,但是由于体制没有更改,民族化也同时在逐渐增强。虽然提出了一个所谓“苏联人”的概念(根据苏联的定义,苏联人是“具有新的历史性,社会性和国际团结性的人民群众”),但是在民族意识崛起大潮中,这个所谓的新名称并没有太多的人认真对待。

  苏联民族化政策并没有带来太多正面的效果,相反反而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苏联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对这个国家和社会制度感到不满。

  首先加盟共和国里的少数民族不满,不能真正当家作主,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是他们心里永远的痛。同时面对主体民族的强势文化,自己文化被边缘化的焦虑感也越来越强。

  而最重要的是主体民族俄罗斯人的不满,俄罗斯是苏联最重要的加盟共和国,俄罗斯人是对苏联最认同的群体,而这个族群在苏联的民族政策中却处于最低层,最被歧视的一个族群。俄罗斯每年运到其他加盟共和国的产品要比输入的多300亿卢布,1988年俄罗斯全部利润的61%都上缴中央,用于全苏和其他加盟共和国的发展。……俄罗斯人普遍抱怨,他们成为各少数民族的“奶牛”,同时又在各共和国中成为被优惠政策歧视的“二等公民”。而生活在非俄罗斯加盟共和之外的俄罗斯人,在其居住的少数民族加盟共和国里更是实实在在地被歧视为二等公民。

  如果一个多民族国家中的主体民族对国家体制感到不满,那么这个体制能够生存的时间就可以倒计时了。最终这种不满终于化成了行动,1990年6月的俄罗斯议会率先通过了把俄罗斯联邦变成独立主权国家的《主权宣言》,敲响了苏联的丧钟,在1991年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领导人一起“宣布苏联解体”。各个加盟共和国的“民族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集团”也利用他们自己的体制,自己的官员自然而然、平稳地接受了各共和国的所有权力。

  当我们回过头看苏联的历史,马列理论的缺陷,导致其领导人走上了错误道路,即使精心设计的民族政策也并没有使苏联成为‘民族熔炉’,而是成为‘新民族’的孵化器, 各族精英集团和民众中“现代民族意识”孵化器。少数民族国家政权“孵化器”。而这些具有强烈民族意识的少数民族精英集团,等待的不过是一个最佳的历史时机,好最终把培育自己的苏联彻底埋葬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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