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深圳来信:母亲5件健康器官被深圳这家医院切割摘除后死去,法院判赔62万元

【一封深圳来信:母亲5件健康器官被深圳这家医院切割摘除后死去,法院判赔62万元】

尊敬的邓飞先生:今日给您写信是想给您讲述一件发生在我家的悲剧。

我母亲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不适,没有任何症状,只是于2018年8月9日去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做体检,港大深圳医院以我母亲胆总管扩张为由将我母亲收入住院。胆总管正常值是6-8mm,我母亲的是8mm(在正常值范围内),可万万没有想到就因为这,从这刻开始,我母亲的生命已经进入倒计时了。

港大深圳医院给我母亲做了各种各样的检查,均没有发现问题,最后行ERCP下管检查,在胰腺开口的地方切了一个8毫米的小口并做胰管刷检,结果刷检病理也没有发现问题,没有发现肿瘤细胞,至此体检应该结束,理应让我母亲出院。

但是,港大深圳医院却不让我母亲出院,而是安排我母亲就在这个有创检查的第二天,伤口还没有好的情况下,去做PET-CT检查,由于有伤口,PET-CT就在伤口的位置显示一小团高代谢灶(俗称伪影),这是因为PET-CT的追踪液会在有创检查的伤口炎性细胞处聚集形成伪影。港大深圳医院明知这个伪影是他们颠倒有创检查和无创检查的先后顺序形成,明知ERCP有创检查在此处刷检病理结果没有发现肿瘤细胞,明知PET-CT检查报告单上警告:仅供临床参考,港大深圳医院在此处病理结果没有发现肿瘤细胞的情况下,将他们制造的伪影故意说成“胰腺癌”,要求家属在“胰腺癌”手术知情书上签字,家属不是专业人士,完全被蒙在鼓里。

接下来史上最残忍的切割摘除开始了。因为是伪影,所以根本不可能有病灶。主刀人纪某在没有病灶的情况下,不做剖腹探查,不做术中快速病理确诊,不将术中没有病灶的情况告诉在外焦急等待的家属,因为如果他按规定,但凡做了其中一样,手术都做不了,我母亲也就生还下来了。但是,主刀人在没有病灶的情况下,一上来就直接将我母亲全部胰腺、胆囊、脾、十二指肠、部分胃5个健康的人体器官切割摘除,一件一件地将我母亲的健康器官摘下,总共5件,残忍的切割摘除一直持续了十个多小时,我可怜的母亲肚子都空了!术后病理证实:所有被摘除的器官均为人体正常组织,均无任何实质性肿物,均未见恶性证据!

手术后,港大深圳医院未按规定将我母亲被摘下来的健康器官向我们家属展示,我们受害者家属不知道这些健康器官的真正去向!

由于太多的消化器官缺失,我母亲无法正常代谢,还要应对手术带来的多个并发症,医院多次下病危通知书,最终于2018年12月2日含恨离世!

一次体检,一条人命!

后经司法鉴定结果: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责任参与度是61%-90%。

2023年1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要求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受害人家属赔偿627645.68元,该赔偿已执行。

但是,在手术中没有发现病灶的情况下,仍不停手,仍强摘我母亲5个健康的人体器官!做出这样肆意妄为的事情的主刀人纪某,至今没有受到任何惩处!是谁在庇护他?

如果这种制造伪影——切除伪影的套路不被制止、不受处罚的话,那么还会有更多的人因此受害!如果这种在没有病灶的情况下仍强摘人体健康器官的行为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谁来保卫普通人的生命权!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但谁来为我们普通老百姓做主!

写信人: 郇杰

2024年2月26日

https://weibo.com/1642326133/O2DzOzU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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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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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现患者病灶,主刀人也不告知家属,一顿猛虎操作,结果切割摘除了5个健康器官,患者悲惨死去,医院被法院判赔,也不清楚主刀人的考虑到底是什么

---这就是医害的所作所为!事后,医害还逃过了法律制裁,赔钱了事,病人没有任何错还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这就是目前医疗维权的现状。医害有法律法规诊疗规范不依、草菅人命,患者非死即残,还得不到一个公平公正。

---没有更详细了解,不好判断,不过这五个器官没有任何移植手术可能性,目前全世界可以移植器官有肾移植,肝移植,这两个很多省级医院可以做,肺移植和心脏移植全国很少医院可以使用,胆囊胰腺,十二指肠不具有移植价值,更多的是病变切除

---器官倒卖移植基本排除

...

---经历过社会的毒打,不得不佩服老一辈的智慧:发现大病先不急着治(除非需要进急诊),再去省会医院、周边省知名大医院、甚至北、上知名医院多次重复检查后再决定治疗方案。

---老公的师傅也是一次体检,说肺部阴影,然后治后给感染。不体检时健康的不行。后面三个月一直重症监护室抢救,半年后把人治没了。西医已经没有医德了

---要去多家医院交叉检查,自己必须对自己负责每一个人的知识是有限的,都在自己的认知能力和经历经验范围做判断,包括医生 且每一种病的治疗方法都有多种

---任何大病最好有两家以上的医院医生确认,不能太信任自己有交情的熟人,是人都会出错。

---真的不敢相信。//@邓飞:没有发现患者病灶,主刀人也不告知家属,一顿猛虎操作,结果切割摘除了5个健康器官,患者悲惨死去,医院被法院判赔,也不清楚主刀人的考虑到底是什么

现在的医院杀手聚集啊

---总结下来就是:没事不要随便做体检;如果体检发现问题,有条件的话最好多跑两家医院确诊。

...

---一条生命62万……人还真的不值钱,这不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怒]

---性质这么恶劣,这就不是钱的事了

---体检”何以夺命!体检或许能发现一些苗头,更多的则是走过场糊弄事,个别的甚至适得其反。那些因急病猝死英年早逝者,基本都能年年体检吧,何用之有。

---好好的大活人就被活摘致死,賠錢就能完事??? 該把所有參與者滅族…我曾不厭其煩的勸誡身邊的每個人不要去做體檢,可那些人都以為是害他們…

---骇人听闻,竟然是真事,难以想象,这个医生到底是怎么想的,后面是否有受到处罚,处罚是否到位,一条人命啊

---在家属不知情情况下被摘除器官,院方有犯故意杀人罪嫌疑,不是赔款问题

---肯定不是倒卖了,八十岁没用的了,就怕像刘翔峰一下,你自己百度一下

---1、如果真是如家属所说,应该是医疗事故;2、胰腺、胆囊、脾、十二指肠、部分胃切除,是属于外科固定的术式,为了保证癌症患者最大的获益,减少转移;如果是癌症,这种治疗没什么问题,但是疾病判断错误,所以对患者的损伤很大。3、港大深圳医院我记得是用的香港的管理模式,其实医疗水平也就那样。

---不知道是否做了尸检,其它能移植的器官是否都在?

---如果告诉你们啦会让动刀子吗?反正动了就是动就是动了的收费,好坏与他们何干?你家属签字了,后果自负,医生给你治病又没签合同,包治好

---真的是天理难容,现在的西医院就是资本操控,动不动手术,人的零件缺一不可,奈何亲人进不去没看到。所以希望那个纪坏蛋被游街伏法,不能在肆意妄为

---看了一下判决书,应该是1940年左右出生的老人家,80岁,所以应该是医院误诊,发生了严重的医疗事故。那些说医院贩卖器官的能不能不要张口就来

---半年前看到一个建筑高工的维权案例,控诉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在术中无故摘除其健康器官致使其术后落下终身残疾(现微博搜索关键词无法获取相关信息,不知是已解决还是当事人被捂嘴了)。医疗市场化、手术流水线化、医生绩效化大势下必然频频滋生草菅人命的闹剧。

---很难想象2024年的今天还有此等草菅人命的现象, "医生"和医院狼狈为奸,能够为了盈利把人当小白鼠任意宰割,真是相当炸裂的存在。 砸钱找律师吧

---天朝医院已经如此牟利了四十余年,编出了很多病,还写进教材代代相传。

---如属实,赔620万、6200万甚至6亿都不为过!

---过于骇人听闻!一次体检后摘除五个健康器官致人死亡判赔60多万……都是什么鬼故事

---这似乎是一家合法的谋财害命机构。

---前段时间家里哥哥也说了个。他朋友的妻子也是类似,去医院时看着还好,进去后越治越重,一个月后进了ICU…住了十天说不行了,拉回家再十多天人没了//@呆呆是蠢猫:老公的师傅也是一次体检,说肺部阴影,然后治后给感染。不体检时健康的不行。后面三个月一直重症监护室抢救,半年后把人治没了。西医

---太可怕了,一连串的“恶意”,竟然发生在2023的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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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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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术中未发现肿瘤仍切除器官,深圳一三甲医院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表示正在研究是否立案

新京报 记者 刘思维 贺俊怡 编辑 刘倩

2024-02-29 10:54

郇杰还曾以主刀医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报案。2月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警方获悉,该案目前没有立案,正在研究中,有进展会及时通知家属。

在无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一名77岁女性患者实施了“全胰切除术”,术后两月余,患者离世。2019年8月,患者女儿郇杰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2万余元。

2月28日,郇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认可法院判决结果,同时希望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郇杰称,她曾向深圳卫健委反映此事,对方因“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郇杰还曾以主刀医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报案。2月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警方获悉,该案目前没有立案,正在研究中,有进展会及时通知家属。

术后,张玉华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住院。 受访者供图

未发现恶性肿瘤,医院进行切除手术

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77岁的张玉华因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体检时发现胆囊结石入院治疗,后经检查,被诊断为“胰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进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术。术后两月余,张玉华因肝功能严重衰竭、肝肾综合征,经抢救无效后去世。资料显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

张玉华的女儿郇杰告诉新京报记者,母亲去世后,她去打印病历才发现,无论是手术前的检查,还是手术中的病理检测结果,都没有发现母亲的胰腺有肿块或病灶。

2019年8月,郇杰等家属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医方仅凭外院PET-CT检查报告即对被鉴定人诊断为“胰腺癌”,术前MRI未见胰腺肿块、ERCP创检未见肿瘤细胞,无足够的影像、病理学依据;术中探查未见胰腺有明显的肿块、病灶时,未及时告知家属;被鉴定人高龄,有高血压病史,在无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行“全胰切除术”,手术创伤巨大且对被鉴定人的全身营养代谢及水电平衡产生严重影响,其死亡与手术方式的选择有一定关系,综上,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过错与被鉴定人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为61%-90%。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上述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张玉华的死亡原因为不明原因肝衰竭,但“全胰切除手术”主要并发症并非肝衰竭,故其死亡与手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47万余元。双方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述鉴定意见,并指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致使患者未能避免本可避免的不良后果,丧失了接受适当治疗的机会及生存可能性。

2023年11月,法院终审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2万余元。

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 受访者供图

警方:尚未立案,正在研究

郇杰告诉新京报记者,2020年10月,该案一审期间,她已向深圳市卫健委反映此事,诉求之一是希望吊销主刀医生的行医资格。当年12月,深圳市卫健委复函称,经调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涉嫌存在未及时告知病情等医疗服务信息的行为”,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对该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已对该院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拿到司法鉴定结果后,2021年5月,郇杰以主刀医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报案,收到了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的报警回执。2024年2月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主办该案的责任领导,对方回复,该案目前没有立案,已从家属处知悉判决结果,但民事判决不影响刑事案件受理,因案情复杂,目前正在研究,逐层向上级汇报,有进展会及时通知家属。

代理过多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例的法律学者卓小勤认为,二年期针对的是违法行为的“发现”而不是“发生”,应从受害人举报投诉算起。受害人如不服处理结果,有权对深圳市卫健委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表示,构成医疗事故未必构成刑法层面的医疗事故罪。郑雪倩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主要是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关于医疗事故标准的认定较为宽松,难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更遑论刑事罪名认定。医疗事故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处罚构成标准则更为严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2017年4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严重不负责任”包括: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医疗救治等情形;“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卓小勤建议,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受害者应首先复印和封存病例,第一时间把病例证据固定下来。受害者可以联系当地的医疗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委员会的调解员大多是法院退休的法官和医疗法律专家,经验丰富,可以快速专业地提供意见,促进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先通过行政机关提起行政投诉,有些情况下受害者获得证据非常困难,行政处罚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 贺俊怡 实习生 郝哲琳 张新惠

编辑 刘倩 校对 王心

https://weibo.com/1642326133/O2OyKhl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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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1 09:28

【编者按:近日,本微博号收到深圳网友来信,诉称其母张女士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被摘除5个器官后去世,家属们称术后病理证实所有被摘除器官均为人体正常组织,均无任何实质性肿物,均未见恶性证据,便将港大深圳医院告上法庭。

2023年11月,深圳市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医院“诉前诊断依据不足,手术方式选择不妥,对于手术方式的选择未与家属充分沟通,可见术前诊疗行为已不符合诊疗规范”,“术中未发现病灶,既未加以关注并对手术方式进行重新评估,也未及时向患者或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在无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行全胰切除术,手术创伤巨大且对患者全身营养代谢及水电平衡产生严重的影响”,中院认定港大深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导致患者未能避免本可以避免的不良后果,丧失了接受适当治疗的机会及生存可能性。因此,深圳中院判决港大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后,张女士家属心意难平,认为主刀医生和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月28日,本微博发布《一封深圳来信:母亲5健康器官被深圳这家医院切割后死去,法院判赔62万元》

29日,新京报发表《术中未发现肿瘤仍切除器官,深圳一三甲医院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文。

29日晚23时许,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公众号发布一则情况说明,承认“诊疗过程存在不足,将持续改进医院管理和诊疗服务流程。法院判决后,医院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支付全额赔偿款”,向患者张女士逝世表示痛心和遗憾,并讲述了手术方案到实施过程,指患者家属反映医院“强摘其母亲5个健康器官”,言辞不实。】

出于信息平衡的原则,本微博发布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关于张某华女士医疗事件的情况说明》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2024-02-29 23:38 广东 225人听过

2018年8月8日,患者张某华(女,77岁)因 “胆总管扩张查因、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并收入院,术前影像检查提示胰腺萎缩、胰管扩张,胰腺癌肿瘤标志物升高。患者在外院接受了PET-CT检查,检查报告诊断意见为“胰头钩突结节状局灶性高代谢病灶(1.9X1.3X0.9cm),结合增强扫描,考虑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入院后,医院完善了各项临床检查,术前诊断为“胰腺癌或IPMN(胰腺导管内乳头状粘液瘤)?”。

根据临床规范指南,主胰管型IPMN系癌前病变,恶变风险高,且患者肿瘤指标升高、胰管最宽处扩张10mm、胰腺萎缩。经患者本人及家属知情并签字同意,医院为患者施行全胰切除手术,术后病理结果显示“胰腺:导管内乳头状粘液性肿瘤伴中度非典型性”,属于胰腺癌的癌前病变,术后患者顺利出院。

术后三个月,患者因严重肝衰竭(原因待查)入院后死亡。我院对患者不幸离世深表痛心和遗憾。事件发生后,医院对事件进行了全过程复盘和检视,承认诊疗过程存在不足,将持续改进医院管理和诊疗服务流程。法院判决后,医院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支付全额赔偿款。

胰腺癌是起源于胰腺导管上皮的导管腺癌,尤其是合并慢性胰腺炎的胰腺导管内乳头状粘液瘤,这类导管腺癌难以通过肉眼和术中触摸来发现,国内外也无临床指南规定须根据术中活检结果来决定是否实施根治性手术。临床实践中,有5%-10%的患者在接受该项手术后活检病理良性。

胰腺的位置比较特殊,位于肠道、胆道和胰管的交汇处,三条通道犹如一座立交桥。三条通道所在的器官,分别是胰头、胆总管和十二指肠,其中,胆总管下段被胰头全方位包裹,十二指肠又紧密包裹胰头,三者共用一套血供。要彻底清除病灶,根据国内外临床指南推荐的全胰切除术,需要切除部分胃窦、十二指肠、胰腺、脾脏、胆囊、胆管下段及空肠起始段。

患者家属收到全额赔偿款后仍有异议,从2023年12月开始先后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称医院“强摘其母亲5个健康器官”,言辞不实。医院希望患者家属依法维权,积极参与和推进医疗事故鉴定,也呼吁社会和公众理性看待该医疗事件,对侵犯我院合法权益的言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2024年2月29日

https://weibo.com/1642326133/O2Xklwh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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