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近很火的一个话题,妻子向丈夫提出,先吃火锅再看孩子,但丈夫却坚持先看孩子再吃火锅。
这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妻子却坚决不干,争吵之下跳车身亡,而丈夫却被控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消息一出,很快就上了热搜,乍一看和“货拉拉”案极为相似。
然而,具体还原事实,却是这样的:
妻子在外面欠了27万元贷款,吃喝玩乐买买买,就是不管孩子。丈夫非但没有和她离婚,反而一边带着孩子,一边帮忙还债。
事发当时,丈夫说先看孩子再去吃火锅,妻子却说先吃火锅,根本不想看孩子。
理所当然,妻子的无理取闹遭到了丈夫的拒绝,她恼羞成怒,直接跳车。
她头部着地,颅脑严重损伤身亡。 

这件事情,简单明了,不管从哪一方面来看,丈夫都是一点责任也没有的,完全是妻子任性胡闹。
然而,这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却被女权拿来大做文章,明明是吵架,可那些人的标题却写“火锅”,只把妻子想吃火锅被拒放在了标题,在潜移默化地挑动着大众的情绪。
果不其然,这条新闻直接上了热搜,很多人就连内容也不看,即使前因后果几百字写得明明白白的,这些人却开始了对整个男性群体的声讨。
他们所用的标题是这样的,“婚姻到底给女人带来了什么”,“为什么妻子想吃火锅都能被拒到想跳车”,……
他们丝毫不讨论跳车这种行为有多么愚蠢,哪个正常人会以跳车为要胁,而且还真的跳车了?
笔者认为,事件中的男子被判二缓三极有可能借鉴的是“货拉拉”案件中司机被判一缓一的判决,这种一出事情就追究无辜人员的方案,极有可能会成为主流。
也就是说,只要和女性发生矛盾,不管你占不占理,有多大的委屈,都要负一定的责任。
就算是女性脑壳不好使了,自发跳车,但作为司机的你都要承担责任。
这不是单纯的臆测,而是逐渐成真的现实。
如果报道没有隐瞒关键信息的话。这个案子不管从任何角度看,也够不成过失致人死亡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夫妻吵架,哪个男的能预料到老婆会跳车,这个根本没有疏忽大意,也更不可能预见。你说货拉拉的女乘客怀疑自己可能被侵害,提出要下车,说是陌生人不可信。
这夫妻间吵架,之前一个高速上女的抢方向盘,不认得为犯罪,这女的跳车,男的刑责,只能说太荒谬了。
笔者实在无法想象,男人到底要处于怎样的处境,才会理应想到女人会跳车
所以,这案子里的过于自信,就纯属打着法律用词的牌坊,做着 普信的事。本质上,这就是一起 因为普信而被判刑
以后吵架,打双闪靠边停车,吵完再走?还是单身保平安?
我们见到这样的事情,都是很理智分析当时的状况,想尽量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然而,女权主义者却陷入到了狂欢之中。
只要一出事,那就是男人的不对,女人的委屈,就是大骂男性,不管“小仙女”的品性如何,他们是根本不予关心的。
就拿本案来说,妻子只知道享乐,甚至不惜在外面花费巨额贷款。
但即便如此,丈夫依然不离不弃,并且帮助还贷。
而妻子却连孩子都不愿意看望,甚至不惜以跳车相威胁,并且最终真的跳了车,把自己的性命给搭进去了。
这足以说明该女子平时就有自虐倾向,从来也不在乎他人的感受,典型的自我中心者。
这一切,都说明女权主义的毒鸡汤的洗脑真的起到作用了,越来越多的女性被惯坏了,她们只知道一味地享乐,不愿意尽到自己做妻子、做母亲的责任。
而男性应该做的事情,就是远离这种女性,就像本案的丈夫一样,一味地迁就,最终会让自己陷入到人财两空的境地之中,而且还会面临无妄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