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到消息:有人卖自己的旧书,被罚了28万。
这事受到质疑后,文化局方面表示,个人出售旧书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持有合法证照,并说该男子确实触犯了相关规定。
那么,这旧书若是卖给旧物收购站呢?也需要有"合法证照"吗?
有几本书,要卖给旧物收购站。也就是卖给收破烂的,也要先去办一个"合法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