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20条“严禁”清单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通过网络媒介、论坛讲座、试卷试题、教参教辅、电子产品及其他公开场合传播错误观点。
2.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超标超前教学,挤占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3.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