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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信访被劝返,收镇干部4300元路费,被判寻衅滋事罪,二审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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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信访被劝返,收镇干部4300元路费,被判寻衅滋事罪,二审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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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信访被劝返,收镇干部4300元路费,被判寻衅滋事罪,二审驳回上诉

因信访路上收了劝返干部4300元的“报销”车费,一年多后,安徽风阳县企业主周贤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认定周贤高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2025年12月23日,滁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我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子上访被劝返,因收镇干部4300元路费被判寻衅滋事罪!男子喊冤 


025年12月23日,安徽滁州中院的一纸裁定书,为一场持续数年的养殖场补偿纠纷画上了阶段性句号。裁定书驳回了安徽松涛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凤阳分公司负责人周贤高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同时保留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这场因信访路费而起的刑案,不仅牵动着当事人的命运,更引发了公众对信访维权与刑责边界的广泛讨论。

时间回溯至2014年4月16日,合肥人周贤高在凤阳县殷涧镇白云村注册成立分公司,建起养殖场投身种羊养殖产业。彼时的他或许未曾想到,这场扎根乡土的创业,会在两年后因一纸整治方案陡生变故。2016年11月24日,凤阳县人民政府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周贤高的养殖场恰位于凤阳山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地,被划入关停拆除的范围。

2017年4月19日,周贤高委托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对养殖场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得出276万余元的评估价格。当他拿着这份评估报告向政府索要补偿时,凤阳县殷涧镇人民政府与县农业农村局均认为价格过高,未予认可。此后,政府部门又组织了两次评估,但结果始终未能达到周贤高的心理预期。补偿款的争议陷入僵局,周贤高开始通过写信、走访等方式,逐级向国家及省、市、县各级信访部门反映诉求,希望能为自己的养殖场争取合理补偿。

这场信访之路,在2022年1月20日迎来了关键转折点。当天,周贤高购票准备前往北京信访,试图以此向殷涧镇政府施加压力。途中,他提出了一个条件:若此次能阻止他进京,镇政府需报销此前三次赴京信访的路费。彼时,刚于2022年1月18日当选殷涧镇人大副主席的李子文,为完成劝返工作,最终通过微信扫码向周贤高支付了4300元路费,周贤高随后选择下车返程。

这笔看似平息信访风波的路费,却在一年多后成为引爆刑案的导火索。2023年6月30日,周贤高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凤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批准逮捕,7月27日转为监视居住。检察机关指控,周贤高在信访过程中强行向政府工作人员索要4300元钱款,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面对指控,周贤高直喊“冤枉”!他始终坚持自己的行为是依法上访维权,不存在强拿硬要的主观故意。

2025年6月19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周贤高为索要高额补偿款,多次以进京、赴省信访的方式向政府施压,期间强拿硬要他人钱款,其行为已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综合考量案件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并明确对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出炉后,周贤高随即提起上诉。他与辩护人卢义杰、戚婧晨认为,政府两次组织的评估价值远低于养殖场实际资产,且当地政府对其信访诉求不予受理,因此其信访行为具备正当性。辩护人指出,李子文在支付路费后并未受到任何处理,还顺利连任镇人大副主席,可见周贤高的信访行为并未对其形成足以被迫交付财物的心理强制,不符合刑法意义上“被迫”的定义。此外,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即便给公职人员带来工作压力,也不能等同于强拿硬要;且李子文主动提出支付车费,该费用可能属于镇政府支出,甚至可纳入后续经营补偿范畴,政府与李子文均未产生实际财产损失。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则坚持一审判决的合理性,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无不当之处。滁州中院在二审裁定书中给出了维持原判的理由:周贤高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显示,他明知政府工作人员害怕其进京上访,故而以路费为条件换取返程;而李子文的陈述也证实,其是迫于无奈才支付钱款。双方言词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周贤高以访施压、强拿硬要的犯罪事实。

(高以访施压、强拿硬要:什么时候老百姓变成这么强势的群体了)

(镇干部为什么怕上访,这样上访还有什么意义,还让干部被威胁,干脆取消了吧!)

值得关注的是,这场普通的刑案,还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2025年7月《中国法律评论》的点评中明确提出,周贤高的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他认为,刑法意义上的强拿硬要,特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或个人财物,而基层政府作为公权力机关,具备权威性与公信力,公民的信访行为不可能让其产生恐惧心理而被迫交付财物。即便李子文因考核压力支付路费,这种内心不情愿也与暴力、胁迫等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强制力存在本质区别,双方的行为更应视为讨价还价后的合意,而非刑法意义上的强拿硬要。

案件的判决结果公布后,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友们纷纷从不同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理性探讨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

网友“六堡茶来一杯”感慨:“现在普通老百姓真难啊。”短短一句话,道尽了个体在面对权益纠纷时的无奈与艰辛,也折射出公众对弱势群体维权困境的共情。

网友“昂立12”则提出建议:“应该异地起诉、判决,以显示法律的公平。”这一观点的背后,是对司法程序公正性的高度关注,不少人认为,异地审理能够最大程度排除地方因素的干扰,让案件得到更中立客观的评判。

还有网友表示,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政府部门应正视群众诉求,通过合理的沟通协商解决纠纷,而非动辄动用刑事手段;也有网友认为,公民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以访施压、借机索要财物,否则便可能逾越维权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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