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同意了美国的条款,美国才提供的芯片,翻脸就转卖伊朗。
2,利用我国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国际规则,低价采购美国芯片,再高价返销美国市场。
3,在香港成立虚假贸易公司,与伊朗交易,每次交易完毕,立即撤销贸易公司。
4,向香港汇丰银行做虚假陈述,搞金融诈骗。
以上都是孟晚舟自己的法庭陈述包含的内容。
她已经承认了以上所有事实,只是坚持不认罪。
这与强盗承认抢劫而不认罪有何不同?
这与阿Q的“读书人偷能算是偷吗"有何区别?
还有与美国无关但与中国人有关的事实是:
孟晚舟向伊朗走私芯片的收入进了个人账户,
拿到美国去买了豪宅,
却是利用了华为的资源,败坏了华为的信誉。
中兴也走私了,但是没有欺诈,所以只罚款,不抓人。
个人犯罪被抓,
为了个人的利益,不惜煽动国人的热情,
以爱国主义为幌子,
牺牲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和中国人的民众福祉,
去为她自己火中取栗。
孟晚舟被捕时,身上有多本护照,
按照中国法律,不承认多重国籍,
孟晚舟早已经不是中国人。
她有什么资格装英雄?
居然还准备让孟晚舟接班。
被制裁一点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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