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厉某始终坚持不自证清白和保守隐私两个底线,调查无法知道厉某“巨额财产”真实来源。刘大华(化名)先生认为,厉某的第一桶金源自合法股票投资。

  “厉以宁家族暴富”成为一场跨世纪的风波。自史实明自1999年第一次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厉以宁家族暴富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后,至今已经7年有余(距2022年已经过去23年)。

  7年过去,举报者史实明表示,仍有三大遗憾无法释怀:一是国内竟无人有勇气对真相进行调查核实;二是有关部门似乎对此案件视若无睹;三是举报中涉及的厉以宁本人至今没有对如此重大的“诽谤”进行追究。

  史实明似乎也有欣慰之处,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曾在“两会”上公开“炮轰”著名经济经学家厉以宁,这至少让他认识到“民主是个好东西,且已经有愈来愈多的人不再保持沉默!”

  风波起源

  1999年,网上突现《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一文。自此,有关全国人大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及其家人的敛财暴富传闻开始广为人知。

  该文列举了厉以宁家庭成员的工作履历,按时间先后顺序披露了厉以宁之子厉某“耐人寻味”的工作时间表,列示了厉某及其夫人崔某某投资参股的公司名单,以及这些公司的有关工商注册资料。

  更为详细的是,文章还公开列明了对厉某的敛财活动比较了解甚至直接参与的关联人物名单,分别是:罗某、肖某某、刘某、李某、孙某某、岑某某、张某某、张某某、贺某某。

  此后,经香港某杂志、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以及韩德强发表公开批评厉以宁经济学观点的文章―――《从“厉股份”到“厉暴富”》,此场风波逐渐转为公开,而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依此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对厉以宁教授公开批评,批评包括厉以宁在内的四大经济学家股市圈钱,把这一风波推至巅峰。

  此后,厉以宁和厉某在媒体上进行回应,并公布了香港高等法院对转载“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容的诽谤裁定,以及报道此事的国内《瞭望东方周刊》的公开致歉声明。

  但风波并没有就此平息。2007年3月13日,史实明再次发表《就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再次声明》,声称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2001年1月21日就民事案件2000年第4430宗所作出的赔偿金评估“裁决”,提请厉某的律师不要将其冒充成“终审裁定”,而刻意隐瞒此案的正式裁决。

  他在此文中认为,厉以宁家族有意选择将已经离开某刊物的刘某作为被诉人,从而让被诉方无人出庭,导致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此案时并未能对“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文中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控辩,法院只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举证作出了裁决,所以该裁决不能证明厉以宁家族的清白。

  谁是史实明?

  记者了解到,史实明留下的联系地址是深圳市深南中路73号。经调查,该地址是一栋办公楼,并不是一个独立居民住宅,无法确定史实明真实身份。记者虽努力通过多个渠道联络,但截至发稿,始终没有联系到他本人,至于其手中是否真的掌握了具体证据,无从得知。

  据知情人介绍,史实明是化名,化名史实明的这个人为男性,现年60余岁,曾经和厉某有过同事经历,由于工作矛盾与厉某发生冲突。

  该知情人介绍,两年前在深圳一家超市时碰到疑似史实明的人,当时这个人欲联络知情人一起状告厉某,该知情人没有答应他的请求。

  史实明的《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罗列了厉以宁家庭成员的工作履历,相关公司的工商注册变更资料,并没有具体说明厉某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进行过敛财活动,以及敛财的具体数目和经过,但该文列示了对厉某的敛财活动比较了解甚至直接参与的关联人物名单,为记者调查提供了一丝线索。

  经多方努力,记者终于发现了部分关联名单中人物的下落,其中李某、孙某某目前已移民海外,罗某、肖某某、刘某、岑某某、张某某、张某某、贺某某等人目前均在国内工作生活,罗某、刘某、岑某某三人在事业上仍与厉某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

  在和这些人初次联络时,几乎所有的人都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后经沟通,部分人员表示愿意接受采访。

  记者调查结果

  由于厉某始终坚持不自证清白和保守隐私的两个底线,在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披露的情况下,调查无法知道厉某“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与厉某在事业上有过合作经历的刘大华(化名)先生认为,厉某的第一桶金源自合法股票投资。

  2002年就已离职的原延宁实业员工卢某某先生表示,延宁实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证券投资,还有一部分是股权投资收益。他们当时投资完全依靠前瞻性研究,内部实行团队决策的投资制度,从来不听外部消息炒股。他认为,延宁实业公司快速增值依靠的是智慧的头脑,来源于合法的证券投资。

  过去曾经是厉某在宝安集团同事的张某某、贺某某两人认为,厉某没有给宝安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曾任龙舟股份副董事长的贺某某明确表示,厉某没有到厦门检察院营救罗某。

  厉某的同事认为,厉以宁是著名经济学家,对厉某所在公司的实际工作不会有太大影响。

  厉某夫人崔某某在深圳市工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的上司陈某某介绍,当时的崔某某在其营业部只是一个普通工作人员,既不和钱财打交道,也不具备和外界联络的便利,当时她除了工资收入,别无其他来源。他还表示,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任何人都不可能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新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厉以宁是经济学家,不是政府官员,现在没有法律规定要求经济学家申报个人财产和子女财产情况。至于厉某是否涉嫌利用权力和不对称信息牟利的问题,他说仅从厉以宁身份判断,他不属于法律界定的内幕人

  对于史实明提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终审裁定”,以及法院只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片面举证作出裁决的说法,王立新认为,香港高等法院作出所有裁决都是终审裁定,只要这个裁定没有被新的证据所推翻,这个裁决就会一直生效。

  他认为,史实明的逻辑不是法律思维。被诉方出庭与否只是法律程序的问题,和判决结果的公正性没有关系。(朱益民)

  六、回眸历史

  距离史实明1999年网络揭露,已经过去23年时间。距离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提案对厉以宁进行调查,也已经过去十几年时间。网络有个好处就是很多事儿留下足迹,有时会引起人们回顾兴趣。

  厉教授家族20多年都是公职人员时候,几年就积累上亿财富,算得上是“先富起来”典型,教授既是宣扬改变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股份制翘楚,学生遍布经济界,对某些经济政策决策有影响。

  上世纪九十年代,上市有指标,不完全凭企业实力。教授任人大常委委员暨法律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持《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是不是工作关系与央行证监会上市公司有广泛联络?

  大家不要妄加猜测,不要把几年内他们家财富暴增,买车买房买别墅和多笔千万千万投资以及参与所有制改造,和企业上市等事项联系起来。

  教授夫妇及其儿子夫妇都是公职,妻子和儿子夫妇一边体制内工作一边成立私营公司,几年之内成私营业主,持有很多公司股份,充分证明了改制和股份化确实能致富!

  老教授仍时不时冒出一些“高论”,很多徒子徒孙热衷传播。他的改制说和“厉股份”形象依然赫赫有名,拥趸和反对质疑从未间断只要教授敢于到草根云集的论坛场合,依然会有很多人提出诘问。

  厉害的教授家20多年前上亿财富,现在早就已经翻了几十倍。厉某主持某某电子、某某股份、某某基因等多家公司投资和股权管理,入选胡润百富榜,他夫妇倆财富早已达到几十亿元。2019年12月30日,福布斯中国发布“最佳创投人”榜,厉某位列2019最佳创投人百强。

  ★历史会留下足迹,不论经历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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