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国最惨烈的宗教杀戮:当代穆斯林问题的隐忧

  2017-07-28 王陶陶 陶太郎

  近年来,大陆的穆斯林问题逐渐在两个方面呈现出令人忧虑的现象。

  1、旧有的“工地诈骗”、“饭店打砸”、“强租强卖”等层出不穷的小部分穆斯林同胞违法难治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改善,这就使得相当多的非穆斯林屡受欺辱而无处伸张,民间怨愤和恐惧不断传播累积。

  2、政府、企业出于维护非穆斯林、穆斯林团结之初衷,而推动的“清真立法”、“美团外卖”等措施,引发部分非穆斯林的不解甚至恐慌。这种不解的背后,是非穆斯林与穆斯林群体在习俗、价值观和文化上的彼此隔阂和误解。

  而这两种现象,很可能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引发极其危险的后果。在1900年,华北地区的农民在干旱的逼迫下,以义和团的身份对当地的基督徒举起了屠刀,即是如此。

  今天的历史评价当年的义和团运动,要么过于抨击其排外残暴,要么刻意忽略这一运动对华北基督徒近乎无差别的屠杀,却忽略了很多更值得关注的政治教训,特别是类似的悲剧依然有可能在未来上演的情况下。

  西方宣传画中描述的华北农民对华洋基督徒的屠杀

  组成义和团的华北农民,为何要无差别屠杀基督徒,究竟有多少深仇大恨竟能非要置对方于死地?这其中的道理无疑值得深思。

  事实上,当年华北农民对基督徒的仇恨和恐惧,与今天非穆斯林民众对穆斯林的反感和不满没有什么两样。

  法律不公引发非教民的仇恨和自我武装

  一方面,与今天那些能够通过军事化组织慑服地方政府的穆斯林少数族群一样,当年的基督徒也凭借西方的撑腰让清朝地方政府倍感压力,不敢轻易惩处之。这就使得教民成为事实上的法外之人,以此欺凌敲诈非信教的民众,且不受惩处,民间矛盾由是激化。

  今天的聚居穆斯林,由于其军事化的组织动员能力,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是极难被政府法律管束的群体。在2005年10月法国,由于执法警方追击两名穆斯林儿童造成逃跑的后者不幸死亡,引发了席卷整个法国的大骚乱;在中国,同样的事情不但层出不穷,甚至更为严重,其间本人不便举例。这种动辄数十万人聚集的组织动员能力,使得只有区区十几人的地方执法单位心怀恐惧,更不用说由此引发的不可估量之社会、政治和经济代价了。

  这就使得涉及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纠纷的法律问题,在非穆斯林眼里,很难得到真正公正的处置。这并非“两少一宽”的问题,而是世俗政府对穆斯林实行世俗公正的成本太高、代价太大,不得不在公正的界限上作出让步——类似的是,大陆地方政府亦无法完全公正处理组织能力极强的潮汕宗族群体与外来人口的纠纷,西方政府也对相当多的穆斯林违法行为熟视无睹——执法成本使得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在法律上事实不对等,就像现实所展现的那样,这不可避免地鼓励前者对后者的欺凌。

  19世纪末的清朝地方政府之所以不敢轻易得罪教民,是因为这很可能引发西方的干涉甚至入侵。

  1868年8月清末的扬州教案中,内地教民戴德生仗着教团背景,不经许可,在江苏扬州强行租屋,遭到他人反对,其住所被捣毁。结果英国驻上海领事立即乘军舰直逼南京,逼迫扬州知府被撤职,还要逼迫犯事民众赔款给戴德生;1891年5月的芜湖教案中,中国妇女与教堂因儿童归属问题争执引发群体事件,为防止西方干预,当时的安徽巡抚被迫下令军舰炮击市民;1897年11月的山东教案则直接引发了德军入侵胶州湾。

  层出不穷之西方列强对教案的干涉,使得清廷对教民的管制成本极为高昂,绝不敢轻易惩治教民。1899年3月15日,为了防止地方官惩治教民引发干涉,光绪帝下令授予统领教民的传教士们官衔,以示对教民的优容:

  “分别教中品秩,如总教主或主教,其品位既与督抚相同,摄位司铎、大司铎,准其见司道,其余司铎,准其见府厅州县各官。自督抚、司道、府厅州县各官,亦要照品秩以礼相答”(清上谕《地方官接待教士事宜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清廷审判体系中的教民和非教民是不可能平等的,地方政府处置前者,会引发西方干预而丢乌纱帽(清末对于任内有教案发生的地方官处置极其严厉,动辄降级免职),处置后者却几乎无所顾忌——就像现在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纠纷中看到的那样,教民对非教民的欺压也就层出不穷了。

  在当时的华北地区,人口少数的教民仗着法律优势地位,肆意欺凌非教民的现象屡见不鲜。

  著名中国史研究学者狄德满(Tiedemann)就曾在其《华北的暴力和恐慌 义和团运动前夕基督教传播和社会冲突》写道,当时山东两处善于劫掠的土匪,就因牵涉宗教,而免于当地政府的管制;据德国地质学家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山东及其门户—胶州》的记载,“中国教民多数主要是为了获得外国的保护而受洗入教的,就连马天恩神父也承认这些人大半不是好基督徒”;美国学者柯文(Paul A. Cohen)在其《1900年以前的基督教传教活动及其影响》也认为,“(由于法律优势地位)入教的中国人往往是居民中最不守法的分子。”

  上世纪的山东大学《山东大学义和团调查资料汇编》的调查显示,当年教民、非教民之间的冲突,全都关系到具体的物质利益,而几乎所有被访者,也都对冲突中处于法律弱势地位的非教民持同情态度。

  由于政府无力管制教民的违法行为,普通良民守法的成本越来越高,对教民的仇恨也与日俱增,并被迫开始尝试自我武装,通过不合法的暴力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祸乱天下的义和团拳民由此出现——这种教训绝对值得后人警醒。

  彼此格格不入的生活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华北农民的传统习俗、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与基督徒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就使得双方极易产生对彼此的误解和恐惧。

  据狄德满的《华北的暴力和恐慌:义和团运动前夕基督教传播和社会冲突》记载,皈依基督教之后,中国教民不再参与传统祭祖、祈雨等活动,因而引发非教民的误会或者排斥。因此,一旦遭遇干旱等天灾,民众往往迁怒于教民,认为其得罪老天爷连累了自己,当时的华北就有“天无雨、地焦干、全是教堂止住天”。而义和团也因此蛊惑民众,“扫平洋教,自然得雨”。

  产业萧条为屠杀创造政治条件

  事实上,如果经济秩序正常,非教民限于产业的劳役,断无精力聚集起来杀戮教民。但1899-1900年的北方天灾不断,产业萧条,使事情发生了变化。

  1898年,黄河泛洪,1899-1900年山东、河北接连大旱,山东又遇虫灾。极易被阴谋论蛊惑的普通大众,对与自己生活方式格格不入的洋教徒心怀误解疑忌,深信洋教破坏了风水,试图灭杀自己;而当地年轻人又没有事情可做,生活困顿之下,纷纷加入极端仇视洋教的义和团。

  《天津政俗沿革记》中记载:“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正月,山东义和拳其术流入天津,初犹不敢滋事,惟习拳者日众。二月,无雨,谣言益多,痛诋洋人,仇杀教民之语日有所闻。习拳者益众。三月,仍无雨,瘟气流行。拳匪趁势造言,云:‘扫平洋人,自然得雨’。四月,仍无雨。各处拳匪渐有立坛者。”传教士自己对此亦有描述,“正是由于久旱无雨(农业萧条),他们才在这里闹事……他们本来都是安分守己的人”。

  就这样,在仇恨、误解的鼓动下,产业萧条中无事可做的华北农民聚集起来,开始以义和团的名义对教民进行无差别的屠杀。

  “神助拳,义和团,只因鬼子闹中原。劝奉教,自信天,不敬神,忘祖先。男无伦,女行奸,鬼孩俱是子母产。如不信,仔细观,鬼子眼珠俱发蓝。天无雨,地焦干,全是教堂止住天。神发怒,仙发怨,一同下山把道传。非是邪,非白莲,念咒语,法真言。升黄表,敬香烟,请下各洞诸神仙。仙出洞,神下山,附着人体把拳传。兵法艺,都学全,要平鬼子不费难。拆铁道,拔线杆,紧急毁坏火轮船。大法国,心胆寒,英美俄德尽消然。洋鬼子,尽除完,大清一统靖江山”——义和团歌

  反思

  实际上,义和团运动绝不仅仅是排外的那么简单。拳民对教民无情杀戮的背后,是身为少数族群的教民依仗法律优势地位欺凌占人口大多数的非教民之结果,而教民与非教民之间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巨大差异,更让这种屠杀轻而易举地突破了人性的底线——根本不会有共情效应,而天灾引发的产业萧条只是解开了非教民们被生活劳役捆住的双手,使大规模群众参与的屠戮成为可能。

  类似的情况,在人类文明的历史上并不罕见。在粮食短缺的江户时代,普通日本人对基督徒进行灭绝性杀戮;1933年经济危机下,德国人对生活方式与其格格不入的“一战背后匕刺”之犹太人无情屠杀;2011年后的埃及,经济萧条使得普通穆斯林对支持军方的当地基督徒进行无节制的族群凌压甚至杀戮。

  今天的中国穆斯林问题,同样有着当年义和团运动中教民与非教民之间的隐忧。因宗教组织能力而存在的事实法律不对等,以及生活方式巨大隔阂导致的误解,都是在经济危机之下可能引发大祸的干柴。这些亦亟需各方一起努力才能解决。

  为了避免过去悲剧的重演,后人无疑需要吸取历史的教训。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惩前毖后对于自大的后人来说,从来都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