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涨价6毛钱,商户被罚30万?网友吵翻……当地市监局:处罚合理!

2022-08-31 22:44北京《北京商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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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从1.4元/斤,涨至2元/斤,经营者被罚30万是否合理?近日,黑龙江大庆一经营者卖2元一斤土豆拟被罚30万的消息引发热议。

有网友评论表示,罚的太狠,换成“批发商土豆涨价三倍以上拟罚30万”或许更能理解。但也有网友表示,该商户是批发商,还要经过多重转手才能到消费者手上,罚的没毛病。

8月31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回应表示,“处罚是合理的”。

土豆1.4元涨至2元

经营者要被罚30万?

8月20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批城内王三土豆经营部存在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经查,该经营部进价1.2元/斤的土豆,售价从1.4元/斤涨至2元/斤,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

执法人员认为,王三土豆经营部利用其经营规模优势,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据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力保障我市疫情管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有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不断稳定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另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示广大经营者称,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防疫公告要求,严格、规范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杜绝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价格秩序,为全市防疫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对此,九派新闻近日联系到大庆市王三土豆经营部,经营者王先生称,30万元的处罚对自己不是一笔小数目,执法人员在店内对其作出了这个处罚,他不太认可这个处罚,觉得不公平。

他还表示,门店现在正常经营,只销售土豆,店面租金为6万元一年,他曾以2元一斤的价格卖出了4千多斤土豆,当前还未交罚款,可能准备去市监局交涉。

市场监管局:处罚是合理的

是保障民生重要依据

8月31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了最新回应,一工作人员向九派新闻表示,罚款是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的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的,是依法行事,要全面看待问题。

另外,山东商报也得到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该经营者是批发商,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指挥部发布的司法公告,要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公告内要求,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物价行为依法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第一款,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推动商品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没收所得的,处5万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是合理的,并且这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依据。在疫情初期把价格控制住,百姓买菜才能便宜,不从源头来打击的话,到中端、后端(价格)那不越涨越高吗?”该工作人员回应道。

事件发酵后,极目新闻对此发表评论称,价格违法的认定和查处,的确存在很多难点,供需关系导致的价格浮动常常与哄抬物价,借疫生财的行为交织发生,要如何适用法律,兼顾情理,把握政策,考验的是执法部门的专业度和智慧。市场监管总局同时也规定,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立即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而且,究竟怎么认定和处罚,也要由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性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结合实际具体认定。

评论表示,目前,当地执法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的查处,还是“拟处罚”的状态,也就是说还处于行政处罚的听证阶段,不妨多听取各方意见,精准研判,精确执法,及时释疑。

编辑丨汪乃馨 综合九派新闻、大庆日报、山东商报、极目新闻、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