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原创 2017-08-03 惊鸿 天涯何处是神州

  其实这件事情,笔者真是不服不行。在长期的稳定压倒一切的陈旧维稳思维的影响下,某些官员,比如安徽省淮南市的相关官员,已经习惯于不去解决问题,而是解决发现问题的人。为什么呢?很简单,解决发现问题的人所需要的成本远比解决问题本身所需成本要低得多。

  因此,尸位素餐的官僚们,已经习惯于极力安抚能形成集体行动、破坏力强的群体一方,而不是依据法律,透明、公正地处理类似的事件或者争端。这种旧思维带来的后果就是纵容极端群体获得特权,于是乎,各种无理取闹、碰瓷儿的事情也就层出不穷了。

  处理这些事情,最简便的方式就是解决发现问题的人。让事情被暂时掩盖下去。反正只要不在自己任上出事儿,那就证明没有矛盾或者问题的存在。颇有一种“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的意味。殊不知,这种一味维稳怕事儿的思维,却会让矛盾在被暂时掩盖下去的同时被进一步放大,直到有一天再也掩盖不下去的时候,付出的代价可能是难以想象的。

  当然,这也是可以理解的。自从阳信事件、中牟事件后,再也没有官员敢依法处置跨民族间的纠纷或者案件,因为处理好了没有好处,处理不好,自己要当替罪羊。这也是人之常情。

  知道淮南市各部门的官微,为什么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对这件事儿保持沉默吗?理由很简单,因为网友在网上再多的口诛笔伐,把淮南市政府、公安局、民宗局的电话打爆,我们也不会去围攻政府,因为我们有法制观念。但是很可惜的是,越有法制观念,越不会闹事儿的越没有好处。现在的行政体系,已经落入了一种“按闹分配”的恶性循环。越闹越有甜头,反而是较为安静、不会制造群体性事件的族群不被重视,没有统战价值。所以利益活该被出卖,这也是很正常的。郯城如此、白沟如此、淮南亦如此。只要装死、装瞎拖过了几天网络舆情的热度,这件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又可以当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天下太平,多好?!要知道,“民族团结”大棒,不仅仅一般遵纪守法的老百姓受不了,就连很多软骨头的官员一样也扛不住啊。

  当然了,这不是我要煽动闹事儿。很简单,因为汉族一旦闹事儿,马上就会尝到专政铁拳的无情打击,因为汉族没有两少一宽护体、没有民族团结光环、更没有某委鞍前马后的护驾。某些人利用民族身份闹事儿、碰瓷儿,只会让自己的民族蒙羞,当此类恶行一次又一次在公共舆论空间曝光的时候,抹黑的也是社会大众对此类不法分子所在民族的形象。到底是孰重孰轻?

  最可怕的是某些造成恶劣影响的政策,更是加剧了这种现象。比如说,臭名昭著的“两少一宽”恶政,笔者毫不讳言,这就是彻头彻尾的恶政。这种事实上保护犯罪者、鼓励犯罪的政策,简直与今日欧洲的无脑圣母如出一辙。

  虽然某委公众号在2017年8月2日就“两少一宽”政策的问题回答疑问时,表示“在近30年的司法实践中,两少一宽在民族政策的执行和司法实务中的运用是谨慎的,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针对特定对象出台的一项特殊政策,近年来已不再使用。”

  如何评价这种回应呢?套用一句时髦的话,那就是标准的“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

  河北、天津、上海,以及其他省市区横行多年的拉面帮就是明显例证。就连欺行霸市、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执法部门都投鼠忌器,为什么?就是因为所谓少数民族身份成了无往不利的护身符。在处理相关的刑事民事案件时,执法部门第一考虑的不是法律条文如何规定,而是要看涉案人的民族身份,要是少数民族,尤其是某些少数民族,那马上就是“民族团结大于天”了。国家法度、社会公理,在“民族团结”大棒面前都黯然失色。

  对于西北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部分汉族公民来说,一般不要与某些民族的人发生冲突或者纠纷,能躲就躲、能避就避、能让就让,成为一个近乎下意识的习惯。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对执法部门是否能够不避讳涉案的另一方的特定民族身份,公正执法、公平判案,并没有足够的信心和期待。不仅不敢指望司法部门能够依法处理,还时刻担心被扣上“破坏民族团结”的罪名。

  我就想问作为行政部门一句话,假如,非特定民族的大多数公民在面对跨民族的刑事民事纠纷时,都不敢指望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管理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能够秉公而断、不偏不倚地处理问题的时候,这些利益受损害的可怜人,还能指望谁呢?难不成都要像那些利用民族身份进横行不法的人一样

  我知道,有些理中客、伟光正,又会跳出来说这是个例,不要放大民族矛盾云云。这种人纯粹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这些人能不能设身处地,假如身处于那些利益受损害的汉族公民及其他民族公民的立场,还能不能平静如常地说出这番话?

  在法律面前,某些民族的人却因为自身的民族属性,而获得比大多数人更高的特权或待遇。这本身就是很扯淡的事儿。没有法律面前,不分民族的人人平等,谈什么“民族团结”都是扯淡。

  从来没有天生的贵种,也没有天生的贱民!

  在我中华几千年历史中,一直都是这种文化。千古帝王,有多少是起于微末,有多少是江湖草莽出身?

  战国时期的改革家商鞅曾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史记?商君列传》

  秦末的农民起义领袖陈胜也曾说过:“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史记?陈涉世家》

  为什么到了法制健全的现代社会主义共和国,居然出现了因为出生时先天的民族身份,就可以理直气壮、心安理得地享受特权,做高人一等的贵族?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民族团结”,假如这叫民族团结,那这种民族团结有不如无!

  我们已经转给胡先生1000元作为出书的费用,截图如下。他请我感谢大家的热心捐助,目前已经基本凑齐了出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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