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圣战者的梦想:哈里发帝国

  原创 2017-07-08 冬云 保守主义者

  作者:
  Immanuel
  Al-Manteeqi
  翻译:冬云

  (感谢冬云翻译平台支持)

  伊斯兰教徒到底想要什么?目的究竟何在?大多数西方人知道,象ISIS这样的组织多少都跟伊斯兰教有关系。多亏了媒体,他们也能正确地将ISIS和基地组织这样的伊斯兰极端组织与暴力联系起来。尽管媒体也会告诉普通美国人,这些组织基本上是由政治和经济困境煽动起来的,只不过肤浅的聚光灯通常都会照射到他们的宗教意识形态和目的而已。

  然而,普通美国人可能都知道一件事:象ISIS这类组织都致力于建立一个伊斯兰教的「哈里发政权」。因此,人们很容易联想起有关伊斯兰国自封的哈里发巴格达迪的种种形象。

  但到底是什么是哈里发制度?为什么象ISIS、基地组织、博科圣地组织、努斯拉阵线这类的武装的伊斯兰极端组织,甚至象穆斯林兄弟会这类不那么明显好斗的伊斯兰组织,都想要建立一个哈里发政权?哈里发制度在伊斯兰极端分子的整体观念中到底有多重要?它可被视为伊斯兰教的必要原则吗?我们来看一下。

  ---什么是哈里发制度? 谁是哈里发?

  在字源学上,「哈里发政权」这个词源于阿拉伯术语khilāfa。khilāfa这个词源于三辅音字根kh-l-f ,意思是「继承」或「跟随」。Khilāfa 意为哈里发制度或哈里发政权。显然,这个词是从源于动词词根 kh-l-f而来的一个名词;另外,单词‘khalīfa‘意为哈里发,是一个主动分词,意思是一个继承或跟随另一个人的人。

  哈里发这个术语在古兰经中出现过九次,它总是被古兰经用来指称一位继承人或副手(比如:「达五德啊!我确已任命你为大地的代治者」[古兰经 38:26])。不过,古兰经中没有一处关于哈里发的句子是指称正在治理信徒或伊斯兰社会的现任统治者的。这种对哈里发概念的特别应用显然始于632年穆罕默德去世之后。

  哈里发制度主要是指由一位伊斯兰教统治者或哈里发统治穆斯林社会的制度。也就是说,哈里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神权政体,是伊斯兰教的政府概念。我们特别要强调的是,哈里发政权的概念是伊斯兰教所独有的。没有什么基督教的、佛教的,或无神论的哈里发制度。从定义上讲,每一个哈里发制度都是伊斯兰教的,每一位哈里发都是或应该是穆斯林。正如我们在下面将要看到的。

  ---哈里发制度的历史概要

  许多人都写过关于哈里发制度的历史,下面只是这段历史的简要概括,侧重于介绍哈里发制度的形成时期。

  哈里发制度的历史始于穆罕默德去世时,接下来是所谓的四大正统哈里发时期(632-661年)。根据伊斯兰教的传统,穆罕默德征服了阿拉伯半岛的大部分地区,在他即将去世时,他说在他死后会有一位哈里发或继任人。特别是,人们在此问题上经常引用的圣训据称是由伊马目罕百里(780-855年)记录的,他是罕百里教法学派的创始人:

  如果安拉意欲,就会有先知和你们在一起。当他打算废除先知制度时,他就会废除它。然后就会有遵循先知道路的哈里发统治,它会一直存在到安拉意欲废除它的时候。接下来会有严厉的统治,它会一直存在到安拉意欲废除它的时候。接下来会有高压统治,它会持续到安拉意欲废除它的时候。接下来就回到遵循先知道路的哈里发统治。但再也不会有先知了。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可靠性不等的许多圣训都记载了,穆罕默德宣称在他之后会有一位哈里发,但没有一个可靠的圣训确切地指明谁将是哈里发。上面这段圣训算是关于哈里发制度最为清楚的预言了。

  根据伊斯兰教的传统,在穆罕默德去世后,公众推举艾布·伯克尔(537-634年)为穆罕默德的继承人,也就是哈里发。他是穆罕默德最宠爱的妻子阿伊莎的父亲。逊尼派穆斯林(全世界85%的穆斯林都属于逊尼派)赞同这项决定,并且认为伯克尔是首任哈里发。逊尼派穆斯林认为头四任哈里发是「正统的哈里发」,他们是伯克尔(632-634年)、欧麦尔(634-644年)、奥斯曼(644-656年)和阿里(656-661年)。

  不过,居于少数派地位的什叶派穆斯林相信,公众推举伯克尔担任哈里发的行动是篡夺了阿里的合法继承权。根据我们最早也是最可靠的穆罕默德传记《穆圣传》的记载,阿里是穆罕默德的侄子,也是首位皈依伊斯兰教的男性。什叶派相信,只有穆罕默德的血亲才应是哈里发,因此他们否认头三位正统哈里发的合法性。

  尽管如此,在伯克尔之后,欧麦尔、奥斯曼和阿里也都成为事实上的哈里发。但阿里刚一上位就遭遇到公然的反对。并且受到象穆罕默德宠妃阿伊莎那伙人的武装攻击。但阿里在骆驼战役(656年)中击败了阿伊莎的军队。此后,阿里卷入到与穆阿维叶的权力斗争中。穆阿维叶是一位有威胁的权力争夺者,因为他受到麦加有威望的伍麦叶部落的支持,并且被欧麦尔和奥斯曼两位前任哈里发任命为叙利亚的总督。

  在阿里统治时期,穆斯林社会的纷争愈发激烈。穆罕默德去世三十年后,在经历了与穆阿维叶的一系列小规模冲突后,阿里被一位哈列哲派的人暗杀。这使得穆阿维叶的权势更加巩固。他自封为哈里发。穆阿维叶的统治标志着倭马亚哈里发政权的开始,这个政权从661年持续到750年,它的首都不是设在麦地那,而是设在叙利亚的大马士革。

  穆阿维叶的上位也标志着伊斯兰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因为从那以后,就始终存在着谁才是伊斯兰教正统统治者的争执。倭马亚派和哈里派的世仇无可挽回。比如,穆阿维叶的儿子Yazid与阿里的儿子侯赛因开战,并最终杀了他。侯赛因被什叶派穆斯林认为是第三任哈里发(继阿里和哈桑之后)。什叶派的虔诚信徒每年都会以血淋淋的自残形式来纪念他的死亡。

  经过了四大正统哈里发时期(632-661年)和倭马亚哈里发王朝时期(661-750年)之后,许多哈里发制度相继建立。实际上,在倭马亚王朝之后,总有数量不等的哈里发政权或反哈里发政权竞相争夺穆斯林大众的忠诚。时间最长且最为重要的哈里发政权是阿巴斯哈里发王朝(750-1045年)和奥斯曼哈里发王朝(1300-1924年)。

  但在伊斯兰教历史上还有其他的哈里发政权,比如位于安达鲁西亚或西班牙的科尔多瓦哈里发王朝(929-1031年)、埃及的法蒂玛哈里发王朝(909-1171年),以及苏丹的索科托哈里发王朝(1804-1903年)。1924年,土耳其的凯末尔废黜了奥斯曼帝国的哈里发,实行一系列的世俗化改革。

  在此后的85年里,逊尼派再也没有建立起具有形式合法性的哈里发政权,直到ISIS崛起。虽然它被许多穆斯林谴责为不合法,但由于它目前控制着一块相当于英国国土面积的领地,其现实性却是无可否认的。

  ---哈里发的角色

  哈里发的角色就是以统一世俗领域和宗教领域的方式来统治穆斯林社会。毕竟,哈里发制度是建立在先知的统治方式基础上的。而根据我们最早的资料,穆罕默德明显就是将我们今天所称的世俗事务和宗教事务统一了起来。也就是说,他将宗教和国家合而为一。正如杰出的伊斯兰学者Bernard Lewis所说:「穆罕默德生前,穆斯林同时是一个政治和宗教共同体,以先知为国家元首。」

  这从Ibn Is?āq写的《穆圣传》(Sīra)中就可看出。《穆圣传》是最古老也是最出色的穆罕默德传记。在书中,我们看到,当穆罕默德于622年迁移到麦地那后,他与当地的居民签署了一份名为《麦地那宪章》的协议。该协议声明:

  无论你们因为什么而产生分歧,你们都要把它提交给安拉,提交给穆罕默德;……若发生分歧,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之纷争,应当把它提交给安拉,提交给穆罕默德。

  正如上面所证明的,如果《穆圣传》是可信的,那么穆罕默德所建构的治理形式就是神权政治。在这种政体中,任何纷争都应提交给真主和穆罕默德来寻求解决。因此哈里发就被认为是遵循了穆罕默德的榜样,填补了他的位置,尽管缺乏先知的魅力。

  这从哈里发所承袭的名字中就可一目了然。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年)被称为「真主的代理人或继承者」,这就很清楚的暗示,他被视为赋予了宗教和政治权威(后来,这个头衔演化成「真主使者的继承者」)。

  穆斯林统治者也广泛使用「真主在世上的影子」这个头衔。另外,哈里发最显赫的头衔是「信士的长官」,这是哈里发的政治角色与伊斯兰宗教联姻的又一证据。

  哈里发扮演着宗教和国家保护者的角色。按照已故的著名学者Patricia Crone的话说:「哈里发制度显然从一开始就将宗教与政治融为一体。」比如,只有哈里发被授予了发动进攻性圣战的权力,因为只有他们领受了采取如此行动的宗教权威。

  我们还可引证其他许多学者的类似观点。比如,中世纪著名的沙斐仪派学者al-Mawārdī (972-1058年)就以哈里发的统治职能作为研究的开端,宣称「伊斯兰教长国的目的就是继承先知的使命,保护宗教和领导世界。」(在阿拉伯语中,「伊斯兰教长国」这个词常常与「哈里发制度」互换使用)

  同样,著名的中世纪沙斐仪派学者和古兰经释经家al-Baythāwi (d.1286年)解释道,哈里发是穆罕默德的继任者,负有实施沙里亚法和保护伊斯兰社会领地的责任。他进而补充道,所有的穆斯林社会都必须服从哈里发。

  中世纪最杰出的历史学家Ibn Khaldun (1332-1406年)在其关于历史的著作的绪言中宣称:

  政治法律只考虑世俗的利益,「它们只知道此世的表面生活。」(但另一方面),立法者【比如穆罕默德】则着眼于人类在另一个世界的福祉。因此,正如宗教法【即沙里亚法】所要求的,必须要使群众在一切涉及此世和来世的事务上遵从宗教法。采取如此行动的权威属于宗教法的代表,即先知们。后来,这一权威属于继承了先知使命的人,即哈里发。这么一说,哈里发制度的意义就很清楚了。

  在搭起理解哈里发制度角色的框架后,Ibn Khaldun接着强调:

  宗教包含着对人们两世利益的深刻洞察,哈里发制度就是要使大众的行为合乎宗教的要求。(世俗利益)要围绕(另一个世界的利益)转动,因为根据立法者(穆罕默德)的观点,所有的世俗问题都应根据它们对另一个世界的价值来考量。因此,就其承担的保护宗教和履行对世界的政治领导权来说,现实中的哈里发制度就是立法者(穆罕默德)的替代物。

  近来,著名的穆斯林学者Abu ?Alā al-Maududi (1903-1979年)解释道,就其保护宗教和管理世俗事务来说,伊斯兰教长国或哈里发制度被认为是继承了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

  因此,哈里发应扮演什么角色,已经很清楚了。哈里发就是继承了穆罕默德在穆斯林社会中的立法者角色的人。就其所固有的神圣魅力来说,哈里发应维护穆斯林社会的世俗利益和宗教利益。因此,哈里发制度毫无疑问是一个神权统治,宗教法就是统治国家的法律。

  当我们回顾头四位「正统哈里发」的历史时,哈里发的角色就进一步得到了证实,他们都是将宗教与世俗融为一体的。

  因此,哈里发的宗教角色是毫无疑问的。当伊斯兰极端分子宣称想要复兴哈里发制度时(或者象ISIS那样,宣称他们有一个哈里发制度),他们心中是有一个确定的神权国家形象的。在那个国家中,沙里亚法在一位穆罕默德继承人的保护下得以实施。

  ---哈里发的条件

  在伊斯兰教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哈里发或穆斯林社会的统治者的。必须要符合某些条件。下面我梳理出穆斯林学者们达成共识的重要条件:

  要成为哈里发,第一个明显的条件就是:他必须是穆斯林。这是因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哈里发的角色不单纯是一个政治职位,还是一个宗教职位。这从古兰经中就可看出。比如,古兰经4章144节宣称:「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舍信道者而以不信道者为盟友(awlīya), 你们欲为真主立一个不利于你们的明证吗?」

  单词awlīya意为朋友、盟友或保护人。释经传统支持所有这些解释。因此很明显,如果穆斯林不能以非穆斯林为朋友、盟友或保护人,那么哈里发就必须是穆斯林。当然,由于穆罕默德是穆斯林,而哈里发被认为是他的继承者,因此他们也必须是穆斯林。

  第二个条件是,哈里发必须是男的,不能是女人。穆罕默德是男的,所以他的继承人也理所应当是男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先例已被牢固地确立起来。因为头四位正统哈里发、倭马亚王朝的哈里发、阿巴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的哈里发,都是男的。不过,这一观念并不基于习惯性的传统,而是来自于穆斯林最为信任的《布哈里圣训》。在这部圣训集里,当穆罕默德听到波斯人拥立科鲁斯的女儿为国王时说:「拥立妇女掌权的民众绝不会成功。」

  第三个条件是,统治者必须秉持公义,必须按照沙里亚法进行统治。因为古兰经2章124节宣称压迫者不能继承与真主的约定。而且,在哈里发制度的背景下,秉持公义就意味着必须按照沙里亚法,归根结底是基于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圣行进行统治。毕竟,古兰经4章105节宣称:

  我确已降示你包含真理的经典,以便你据真主所昭示你的(律例),而替众人判决。你不要替奸人做辩护人。

  基于这个「公义统治者」的先决条件,著名的穆斯林学者al-Qurtubī在其著作中宣称:「穆斯林社会一致公认,腐败分子不应成为哈里发。」哈里发必须是一位正义的统治者,显然这是按照他的言行与沙里亚法的符合程度而定的。

  第四个条件是,接任哈里发的人必须出自穆罕默德所属的古莱氏部落。这是逊尼派穆斯林和什叶派穆斯林都同意的,虽然被某些伊斯兰教的边缘教派所拒绝。

  不足为奇,伊斯兰国自封的哈里发巴格达迪就宣称出自古莱氏部落。这一条件大体建立在多个圣训的基础上,比如:

  哈里发将由古莱氏人担任,凡是与他们作对的人,只要他们谨守教门,真主就使他们挫败对方。(布哈里圣训 4,56,704)

  只要有两个古莱氏人存在,哈里发就由古莱氏人担任。(布哈里圣训 4,56,705)

  伊玛目出自古莱氏部落。(罕百里圣训)

  ---哈里发制度是必需的吗?

  虽然一些具有改革意识的穆斯林思想家不认为必须要有一个哈里发制度,但在1400年来的伊斯兰教历史中,大多数穆斯林法学家或学者都相信拥有一个哈里发制度是主命。

  曾在艾兹哈尔大学以优异成绩获得博士学位并在该校执教的?alāh ?āwī博士写了一本关于哈里发教法学的入门书。其中有一整章专门论述哈里发制度的必要性。他以毫不含糊的措辞宣称,哈里发制度是主命,并且为此引用了许多支持性证据和资料。

  ?āwī引用了下面两节古兰经经文作为证据,证明穆斯林有义务建立哈里发制度:

  真主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真主又命令你们替众人判决的时候要秉公判决。真主用来劝戒你们的事物真优美!真主确是全聪的,确是全明的。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如果你们为一件事而争执,你们使那件事归真主和使者(判决),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的话。这对于你们是裨益更多的,是结果更美的。(古兰经 4:58-59)

  值得注意的是,穆斯林学者为了为哈里发制度辩护,或者强调国家立法应该基于伊斯兰教法或沙里亚法,传统上都会诉诸于这两段经文。比如,Ibn Taymīyyah (1263-1328年)作为伟大的沙斐仪派神学家之一,根据这两节经文写了一整篇论文,在文中他把这两节经文称为「长官经文」和「诸事务守护者」经文。不过,我们也应注意到,在这两节经文中,并没有明显提及哈里发制度。

  这里还会用到其它一些圣训。在阐述哈里发制度的必要性时,?āwī和其他穆斯林学者引述穆罕默德的话说:「谁如果死前尚未向某个人宣誓效忠,他就死于无知。」这里的意思是,必须要向某人宣誓效忠,而效忠的对象应该是哈里发(虽然这后面的推断是对圣训所做的解释学上的粉饰)

  在伊斯兰教中,更为明显的证据来自于非常流行但未被普遍认可的《罕百里圣训集》中的圣训。我们在上面已经引用过了。在这段圣训里,穆罕默德宣称将会兴起一个遵循先知榜样的哈里发制度。

  另一个被许多穆斯林学者所引用的证据是,在穆罕默德去世后,穆罕默德的同伴们召开了一次会议,以便确定谁将是穆罕默德的继承者。虽然早期的穆斯林对于谁应继承穆罕默德争议不下,但他们都一致同意应该有一个继承者。

  在他的《哈里发的教法学》中,?āwī宣称,穆斯林学者们一致同意,哈里发制度是主命。只有离经叛道的人才不同意这一点。

  无论人们对于哈里发制度在伊斯兰教中的必要性怎么想,穆斯林学者们存在着一种共识:根据沙里亚法,哈里发制度是必需的。正如多产的沙斐仪派学者Ibn Hajar Haytam (1504-1567年)所宣称的:「根据学术界的公议,授予某位穆斯林职权,使其能够履行哈里发的职责,是一项主命。」

  另外,Ibn Qudāma(1147-1223年)在其一本权威性的罕百里派教法学著作中宣称,哈里发制度为主命。同样,Ibn Khaldun (1332-1406年)在其著作《历史导论》中也对哈里发制度的必要做出如下明确宣称::

  伊马目的地位是必需的。穆罕默德身边的人和第二代穆斯林一致认为,根据宗教法,伊斯兰教法国是必需的。先知去世后,穆斯林接着向艾布·伯克尔宣誓效忠,并且委托他看管他们的事务。接下来的时期也都如此。没有任何一个时期是让人民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公议就是如此,它证明伊马目的地位是必需的。

  Ibn Khaldūn接着宣称,虽然沙里亚法要求建立哈里发制度,但它的必要性不能仅凭理性推论,而需要诉诸于宗教法。他引用了一些组织的观点,这些组织持一种「异常的立场」,认为哈里发制度完全不是必需的。就此而论,Ibn Khaldūn注意到:「持如此主张的人受到公议的驳斥。」

  搜索谷哥,会找到穆斯林学者发表的书面文章和视频,宣称哈里发制度的必要性。比如,一位名叫Faizer Qazaz al-Jāsim的穆斯林学者在他的一个视频讲座中宣称,哈里发制度是学者们达成共识的一件事,因此所有穆斯林都对其实现负有责任。通过搜索互联网,人们可以发现更多表达相同观点的资料。

  哈里发制度的复兴是穆斯林教法学家们一致认同的一个目标,只是在最近一段时期才受到穆斯林改革派的挑战。实际上,哈里发制度的重要性是完全植根于伊斯兰教1400年的传统中的。无论对错,它都被视为是伊斯兰教的核心原则。

  因此,虽然在2014年3月3日的一次会议上,与穆斯林兄弟会有联系的穆斯林学者国际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Muslim Scholars)撰写了一份措辞强硬的声明,反对ISIS的合法性,但他们也都明确支持哈里发制度:

  的确,我们也都梦想一个符合先知计划的伊斯兰哈里发制度。我们也都发自内心地渴望尽快建立哈里发制度。

  这个措辞显然是在回应前面引用的圣训。

  这种对于哈里发制度必要性的信念解释了,为什么伊斯兰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的哈里发政权奥斯曼帝国1924年的解体会被全世界穆斯林视为是一次毁灭性的灾难。实际上,就在奥斯曼帝国解体后不久,一些诸如穆斯林兄弟会(1928年)之类的强力组织就带着复兴哈里发制度的特定目标应运而生了。

  可以认为,穆斯林兄弟会及类似组织之所以能成功地招募到许多年轻的穆斯林,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它们宣扬了复兴哈里发的浪漫梦想。几乎没有哪个伊斯兰组织不是明确地为着复兴哈里发而奋斗的。

  西方的决策者需要对驱动伊斯兰极端组织的宗教教义和表现有深入的了解。毫无疑问,他们的大多数动机都是宗教性的,并非是出于对西方外交政策的不满。哈里发教义是对伊斯兰组织有吸引力的核心教义之一。因此,要充分了解这些组织,就必须深入研究那些论述哈里发制度的宗教文献。

  当本·拉登在2001年10月7号的录像带上提到伊斯兰教在以往「80多年」的时间里所遭受到的「羞辱」时,中东安全分析家们未能立即明白他所指的典故,还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在911之后的当今世界里,如果中东安全分析家们还不能深刻理解和高度重视这类指向哈里发制度的宗教典故,那就是不可原谅的了。

  翻译(完):译者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