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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全国人大发布了五个新修法案的系列征求意见稿。

其中,我最为反对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内容如下:

第二款:

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第三款:

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我就斗胆表达我的意见。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定争止纷的工具,是解决人际之间冲突的工具。法律与社会是并行建构的关系,没有法律,就不会有社会之存在。

而立法最重要的原则是什么?

那就是清晰准确的预期。立法的具体条文,即是这个社会中每一个人行动的根据,因此,只有准确的预期,人才知道应该如何行动。


法律的预期性必须满足人们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进行预估、预测并按照此种预估和预测选择行为的属性。

人们必须从法律中得知,我如何预估、预测我行动的后果。

预期的“期”,必须具有某种确定性,即人们依照法律规范做准备,并进而按照此种准备而行动时,其行为后果,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应该是确定的。

古语云“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合法行为不能在法律上产出非法的后果,同样,非法行为不能在法律上产出合法的后果。

否则,法将不法。


在上述两个条款中,都将是否伤害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作为判断违法的根据,

那么,怎么样才算是伤害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呢?

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呢?


我使用苹果手机算吗?我穿一件西装算吗?我打一个领结算吗?某个姑娘穿个和服拍个艺术照算吗?

你能找到判断的标准吗?

每一个人对是否伤害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的判断是完全主观的。


有人对大连搞一个日本风情街觉得不满,有些人则认为这不过是异域风情,一种旅游商业的手法罢了,丝毫不认为这是什么大事。

不同的人,对一件事的看法是天差地别的,那么,由谁来界定违法了呢?


一种完全基于主观判断、千人千面的标准,怎么可能形成稳定的预期呢?

同时,国家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会随时发生变化,今天两国政府基于某一种需要又开始合作了,那民间氛围也会发生改变,人们对某一事情的看法也会发生变化,那么,这条法律又将如何调整呢?

难道随着外交关系的变化,不停地调整其边界吗?这能带来稳定的预期吗?


另一个问题是,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他不由法院宣判,走的处理程序是简易程序,一个民警就可以直接下结论了。

全中国可能有百万以上的治安民警,他们心里的标准是否能统一呢?

如若统一不了,就会形成,某种行动在这个警察看来是违法的,在另一个警察看来是不违法的。

这还是法律吗?


而当事人要打行政诉讼官司并不容易,因为法院的法官也没有标准来进行判断,每一个法官对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的理解也完全不一样。

中美关系紧张时,有个人穿个星条旗短裤或POLO衫在伤害中华民族的情感吗?

很有可能大街上就有无数爱国青年将其扭送派出所。

而当事警察可能认为这根本就是无所谓的事,而法官则有可能认为这是确定无疑的伤情中华民族情感的事。

这要怎么处理呢?


舆论也会出现混乱,一个人的行动可能马上就被无数极端的爱国青年认定为违法,要求处理,在舆论压力下,司法机关的民警可能自己认为无伤大雅,但也会被迫舆论办案。

而另一群人则认为完全是正当行动,于是社会出现更多的分裂,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吵个不停,相互指责。

或许到了某一个重要纪念日子,某些更为极端的人会认为,哪怕你在这一天去唱了歌,去喝了酒,或是没有参与活动,没有起立,没有致敬,你都伤害了中华民族的情感和精神。

他们根据他们心中的标准进行举报,你又如何处理呢?

这将置更多的人于可能违法之中。


中国当下正在加大制度型开放,对吸引外资国务院出台了多个举措,欢迎全世界的企业来中国投资,不管是日本企业和美国企业,中国政府和大部分民众都是欢迎的。

哪怕政府外交关系上存在冲突,并不影响中国欢迎全世界企业的态度。


然而,这种强化本国民族主义情绪的法律,与对外开放需要的开放包容,是存在矛盾的。

因为在华的外国人也要守中国的法,他们又如何能理解他们做什么样的行动才没有中华民族的情感呢?

这种无法构成稳定预期的法律,会吓得全世界的人都不敢来中国了吧。


即使是我国民警谨守边界,绝不滥用这一条规则,但是网络的舆论呢,他们动辄要求用这一条法律来对付与他们观念相左的人或一些搞不懂中华民族精神为何物的外国人,这只能带来一种让人恐惧的舆论氛围。

中国的发展,必然需要对外开放,强烈的民族主义氛围不利于对外开放的整体大局,更不利于中国政府持续推动全球化的整体战略。


中国经济要发展,中国人要成为世界上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的一群人,沉浸在历史悲情中是达不成这一目的的,只有开放包容自信,才能成为真正的繁荣之地。

如若陷入极端民族主义的社会氛围之中,那是主动将自己排除在世界之外。印度的民族主义情绪爆棚,引发的各种经济民族主义和宗教民族主义,已经给印度经济沉重的一击,我们不能步其后尘。

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这是多任政府领导多次强调的中国态度,我们绝不能在法律上制造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条件,自毁前途。

此法很不妥,强烈反对!

如果一定要通过,请给每一个人备齐全年衣服(以上文章已同步到相应的征求意见网站)

http://www.npc.gov.cn/flcaw/

以上为网址,所有同意我意见的朋友请一起参与对草案的建议,

边际上努力一分,世界总会更好一分,不管有用没用,努力总比没有努力要好。

若所有人都旁观,那我们都需要共同承受。


作者: 古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