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丛某怒杀巴基斯坦留学生,真的应该判死刑吗?

  大鹰  20210621 作者:德国超哥

  6月14日,宁波工程学院非裔教师Shadeed把本校受害女学生骗到小树林,威逼利诱未果后QJ女学生,遭女学生激烈反抗恼羞成怒,竟丧心病狂抽刀在女生脸上割了几十道口子,又拿刀砍了女生脖子。女生太可怜了,但是凶手未必被判死刑。

  然后,南京从某因为被挑衅杀了巴基斯坦留学生,却被判了死刑,他真的该死吗?

  下面我们看看德国超哥的分析:

  我不知道我为这一位已经被南京中院判了极刑的东北小伙子丛某发这一条微博会不会炸号。

  但是看了视频后我还是决定要发一下这个视频,即使炸号了我也希望能为这样一位小人物发声,也希望国内众多的法律专家老师能够给丛某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在他没有被执行极刑之前。这个时代下,在国内面对外国人这个话题下,我们都只是小人物。这个案件一审也是在几把斯坦外交部的参与下宣判。南京中院有没有来自外交的压力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吧。

  丛某回到自己电动车的时候已经打算离开,而这个时候吧唧斯坦留学生莫某某将手里燃烧着的香烟弹丢到了丛某身上(视频内第4秒第5秒),同时可以看到莫某的中国女友,在莫某弹出燃烧着的香烟瞬间就出手阻止和拦截莫某的挑衅行为。

  这之后丛某怒不可遏的用U型锁和按照公安机关说的购买的刀具在打斗中误杀了莫某。打斗中也可以看到,丛某没有任何身体上的优势。

  1. 丛某买刀回来后并无主动去挑逗挑衅被害鸡吧斯坦留学生莫某,相反丛某是直接走向了自己的电动车企图离开。(无主观故意杀人动机)

  2. 莫某的挑逗挑衅行为:弹燃烧着的香烟到丛某身上,包括可能的口头辱骂(注意莫某的嘴是否在动),这是直接导致丛某动手反击的原因。

  这里满足了激情犯罪的几个要素:

  1. 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莫某丢燃烧烟头到丛某身上,并极大可能加带辱骂侮辱,满足条件)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丛某被燃烧烟头射中并被莫某当着中国女人的面言语侮辱满足条件)

  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丛某在返回电动车后和用U型锁以及刀具击杀莫某过程中没有冷静期,且丛某动用凶器前被莫某2次打倒在地用脚踹了,起身后才用动用凶器击杀莫某)。

  至于丛某为什么去买刀,在面对身体素质身高都比他好一大截的鸡吧斯坦莫某时,他买刀也可以是自我防卫的一种表现。并且他买刀回来后,并没有直接用买来的刀去杀莫某。

  还是因为莫某的主动挑衅给自己招来杀身之祸。

  希望丛某一定要上诉,希望大家不要忘记有这么一个中国人2018年在六朝古都灭了一名:在他祖国土地上拿着他祖国纳税人提供奖学金的;X着他祖国女人的;在他国土地上侮辱他的第三世界-吧唧斯摊洋垃圾。

  2020年6月他一审被南京中院判了死刑。

  大鹰赤子之心:先天下之忧而忧。

  坚持不易,我自己希望自己能够坚持下去,为了美好的未来,与各位同行!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