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大批幼儿和儿童居然被安排在清真寺里......

  触目惊心!大批幼儿和儿童居然被安排在清真寺里......

  2017-07-16 艾力江 利剑反恐

  微信公众号@古兰经学习 于7月15日发了一篇原创文章,内容介绍了山东省德州市陵县边镇夏庄村清真寺暑期经学班】该微信原文内容截图如下↓

01.jpg




  看完上图,相信您和小编一样的感受----触目惊心啊!!!!!

  长期以来,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三股势力”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其目的是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的险恶用心,不仅在于扩大宗教的影响,更在于与我争夺青少年、争夺下一代、争夺未来。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引诱、唆使、强迫青少年信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地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有关政策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家长应尽的义务。

  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是违法违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互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规定:“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学生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必然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影响各项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1992年国家教委、国家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

  从上述法律规定及政策要求,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直接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严重地破坏了我国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学经、参加宗教活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因此,任何社会组织、团体及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然而,很多地方依然置若罔闻,在寒暑假时期公然开设各种学经班,向未成年人,甚至幼儿传授古兰经和阿拉伯语,让这些可怜的中国孩子们从小就丧失了国家意识,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国家究竟是中国还是阿拉伯国家,自己的母语究竟应该是汉语普通话还是阿拉伯语。。。看看这些触目惊心的广告吧↓

04.jpg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桃园清真寺2017暑假辅导班招生对象从幼儿、小学、初中至高中。

02.jpg





  云南省砚山县平远镇松毛坡清真寺2017年暑假班,开设幼儿班。。。

03.jpg





  一个国家的公民从小学习的不是本国的国语和国法,而是学习的教法和阿拉伯语,可不可怕?可不可悲?你们这些地方领导们难道还想看到新疆这20多年来因为宗教极端思潮泛滥而发生的惨案在内地继续上演吗?前车之鉴的教训难道不够深刻吗?

  醒醒吧,人家温水煮青蛙,咱们却浑然不知,麻木愚昧。。。!



相關內容
評論
ddddddd-1-----
ddddddd-2-----
一点点的在沙化,温水煮青蛙,触目惊心。。。

总以为他们都是中国人,甚至是信了教的汉人。。。

看到这些他们不禁要问,他们还是汉人么。。。
歡迎評論
您的名字
您的郵箱
您的站點
驗證:   臉的英文單詞

【選擇設置(可以不操作)】
返回首頁     ·   返回[伊斯蘭]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