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中国民族和宗教平等呼吁书

  2017-04-15 守望者 中世纪史实资料

  抵挡清真食堂和食品泛滥,捍卫中国民族和宗教平等呼吁书

  起来,不愿意做奴隶的人们,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一、呼吁一个中国只有一个民族的族群共识!

  中国,是中国人的国家,是多民族融合的国家,应该车同轨书同文语同声,可是现在实行的民族自治区制度,曾经有用,但在今天,却在不断强化个别民族主体的特权。民族特权客观上会形成分裂中华民族和中国大一统的事实。正如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民族自治,最终导致他们国家民族分裂。

  中国人,需要逐步取消民族自治,强化一个中国一个民族的族群共识原则。实际上,这个世界没有单一民族的国家,所谓汉民族也是几千年很多民族经过长期发展融合的结果。在地球村的时代,过分强调民族自治、语言独立等,是逆历史规律的一种倒退行为,是对祖先统一中国车同轨书同文语同音的背叛。

  二、呼吁民族宗教平等!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在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下,所有民族和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是,极左路线时期的民族歧视政策、歧视汉族、过分强化个别民族特权和事实上的民族不平等,已经危胁到了中华民族的和平统一。

  今天,中国国家前所未有的开放和强大,给了每一个中国人和民族同等的机会。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民族融合,乃是发展中一个明晰的大方向。中国已经到了应该取消民族和宗教特权的时刻,以真正实现法律规定的民族和宗教的平等。过分特权优惠少数民族,实际上是另外一种更可怕的民族歧视,会导致更多的民族分裂战争,导致一个民族永远故步自封,愚昧落后,最终灭亡。

  三、警惕极端恐怖分子利用民族名义混淆视听肆意推广极端思想!

  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维族回民只是其中一两个民族而已,但伊斯兰宗教则是中国宗教中的一个宗教,但凡有生活常识或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民族与宗教二者不是一回事,更不能划等号。正如汉族人信佛教的很多,但是汉族与佛教不能划等号。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维族回民都是信仰伊斯兰宗教的穆斯林,也有一些维族回族等人员信仰其他宗教,当然维族回族中共产党员更不是少数。众所周知,民族共产党员肯定是坚定的无神论者,绝非信仰伊斯兰宗教的穆斯林,党纪国法明确规定,任何共产党员不能信仰任何宗教。我们国家的主体官方信仰就是无神论。

  然而,有些伊斯兰极端恐怖分子故意将民族与宗教捆绑,以民族之名快速发展宗教。更为恶劣的是,伊斯兰极端恐怖分子把批判伊斯兰宗教极端行为扭曲为批判民族或民族歧视,企图以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统一中国。

  四、呼吁党政机关停止开设清真食堂,杜绝宗教行为在党政机关的泛滥!

  “清真”一词来自于伊斯兰教的教义,是伊斯兰宗教沙里亚法的要求。吃清真食品、建立清真食堂均是伊斯兰宗教的宗教信仰行为。

  中国共产党员应该是坚定的无神论者,不能信仰任何宗教,这是党纪的明文规定。但是,一些中国政府机关,居然建立伊斯兰清真食堂,给维族回民等民族干部,这明显有违民族平等、宗教平等原则。如果一个民族干部酷爱清真食品而非中国传统食品,只能说明他们实际就是穆斯林而非共产党员(穆共)。正如一些共产党员可以喜欢佛教素食,但是政府却不能给他们建立佛教素食餐厅的道理一样,党政机关不能开设清真食堂。

  给维族回民等民族干部建立清真寺食堂,等于政府在公开地鼓励伊斯兰宗教行为在政府机关里面的发展,也给民间大众以政府优待穆斯林的直观印象。政府官员需要提高警惕,小心一些极端宗教分子收买政府的贪官污吏,企图以伊斯兰极端思想侵蚀党员,分裂中国,损害中国国家领土和文化完整。

  五、警惕极端恐怖分子利用党政机关开设清真食堂肆意践踏国家法律!

  从宪法和法律层面讲,一些政府机构给维族回民等民族干部建立伊斯兰教清真餐厅,公开鼓励伊斯兰宗教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及党规党纪:

  第一,违背共产党不能信仰宗教的党纪国法原则;

  第二,违背民族和宗教平等原则,混淆民族和宗教区别,把仅仅给了少数民族的民族优惠政策用在了伊斯兰宗教上,成为利用民族政策发展宗教的特殊化政策,客观上公开鼓励了伊斯兰宗教的发展;

  第三,政府公然违背宪法公民信仰自由的原则,有强迫民族干部信仰伊斯兰宗教的危险;

  第四,政府无意执行了伊斯兰宗教的沙里亚法法律,让伊斯兰的宗教法律高于国家法律。

  如果个别维族回民等民族干部喜欢清真寺食品,也只是一个个人生活习惯行为,他可以选择到街道和家里去吃。因此,所有国有机关事业单位等,不能设立清真寺食堂,因为这是一个宗教事件。如果这样做,事实上是将伊斯兰宗教法律置于国家法律之上。

  六、呼吁禁止在中国大学中学等教育机构设立清真食堂,防范极端恐怖分子变相传播极端思想!

  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中国所有大学中学等教育机构,是国家培养共产主义人才而非宗教信徒的地方。同样道理,大学中学小学等各类国家教育机构,除了国家批准的专门宗教学院外,其他任何国营教育也不能设立清真餐厅,包括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更不能强制性地给非穆斯林提供清真食品。

  现在一些国有学校建立清真食堂,有变相传播伊斯兰宗教的嫌疑,构成对其他民族宗教的敌对和歧视,是国家提供的一种特权。按照这样的逻辑,如果伊斯兰宗教可以由国家投资设立餐厅,那么,佛教徒,道教徒,基督徒,天主教等宗教信仰者是否也可以或应该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

  中东伊斯兰国的恐怖分子,就是从几岁儿童开始,给他们宣传灌输伊斯兰的原教旨主义,企图通过教育等渠道手段而以伊斯兰统一世界。中国所有大学中学等教育机构作为培养国家栋梁的摇篮,坚决不能给恐怖分子这样的可乘之机。

  七、呼吁禁止清真食品的强制消费,实现对等尊重!

  正如给穆斯林吃猪肉不行,给非穆斯林吃清真寺食品当然也不行,尊重是需要对等、相互的。然而,有些公司如中国海南航空公司,利用国家的民族优惠政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却在飞机上给非穆斯林强行推广宗教清真食品,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行径必须杜绝。

  更有伊斯兰恐怖分子,把只用在牛羊肉的清真概念,大肆推广到非牛羊肉产品,利用民族政策推销伊斯兰极端宗教,企图在中国实现伊斯兰宗教的沙里亚法这样的宗教法律......中国政府有责任抵挡伊斯兰极端恐怖分子把一切都泛伊斯兰的狼子野心。

  如果等到中国人开始自发抵挡伊斯兰极端分子的局面,中国的宗教矛盾、民族内乱也就在所难免了!既然中国的动乱非政府所愿,希望政府官员认真执行中国的宗教民族平等法律。

  八、清洗混入国家党政机关的极端恐怖分子,杜绝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伊斯兰极端分子有一个塔基压法则,即为了伊斯兰统一世界可以不择手段,如撒谎、圣战、杀人、移民、生育、清真食品、金融卧底等等。所以,一些有民族身份的穆斯林恐怖分子,混进共产党和政府、各大专院校,以共产党官员学者作家教师等合法身份,违反党纪国法,公然叫嚣要把伊斯兰宗教当做中国国教,公然宣传伊斯兰恐怖分子的法律高于中国宪法的极端宗教思想,公然喊出反人类的让伊斯兰恐怖分子圣战统一世界的思想口号,公然企图效法同治回乱的卖国贼白彦虎,要求在中国建立伊斯兰国,实行伊斯兰的极端沙里亚法统治……

  但凡有上述极端思想的恐怖分子,应该立即清除党政队伍,把这些叛党叛国的卖国贼绳之以法,处于死刑,必要时实行连坐,让每一个卖国贼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杜绝极端思想再次死灰复燃。

  九、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团结一心共同抵制极端恐怖主义!

  希望有法律知识的律师法官学者们,具有民族宗教平等精神的同僚们,中国不同宗教界的爱国人士们,清醒起来,团结起来,共同合作,一起揭露抵制消灭中国大地上各种形形色色的伊斯兰恐怖分子和伊斯兰宗教极端分子,消灭伊斯兰极端分子企图利用清真食堂对国家机关和大中专院校进行伊斯兰宗教渗透的险恶用心,遏制其企图颠覆党的领导地位和中国民族领土统一完整的阴险想法。

  宗教信仰是一个个人行为,受国家宪法保护,但是作为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任何国家机构,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宗教信仰。中国人都需要警惕伊斯兰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借助伊斯兰清真餐厅,变相传播极端伊斯兰宗教思想。

  十、法治社会依法维权,共同捍卫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不具宗教极端思想的伊斯兰宗教信徒,也具有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该权利应依法得到法律保护。然而,这些穆斯林想经营实业开餐厅的话,可依照市场规则,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框架内,建立市场化公开竞争运作的清真餐厅,同时,其他宗教徒也具有同等权利。但是,任何国家党政机关和相关人员,均无权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清真食堂。

  希望中国有识之士,尤其是法律工作者,各个爱国的宗教领袖们,一起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各种合法手段,依法反恐,依法维权,共同打击潜伏在党政队伍中的宗教极端分子和被极端分子腐蚀的贪官污吏,以求捍卫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捍卫国家法律的公正,捍卫国家的统一,捍卫民族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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