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多年前本科读法学那会,老外在国内犯罪判刑,一般都会同时判两个处罚:坐多少年牢+驱逐出境。那会儿我们多纯朴啊,以为这俩判罚一般都是先执行完坐牢,然后再驱逐出境。

  结果刑诉法副教授看着我们一脸鄙视:你们醒醒吧!老外嘛,在广东犯罪一般都是关在东莞监狱,随便关几个月就驱逐出境了,驱逐出境的方法是帮人家买好回国的机票然后送上飞机。

  当时老实说我有点懵。后来出来社会摸爬滚打多了才知道原因。

  一般我大中国判了任何老外的刑事犯罪,人家的使领馆都会例行抗议,然后我大中国的外交部也不去顶住这个压力,一层层把这个抗议转给基层政府和法院,让他们解释。

  这尼玛怎么解释?地方上只能赶紧放人了事。

  我估摸着现在小二十年过去了,我也离开法律圈很久了,现在的司法实践应该比以前好一丢丢了吧。

  嗯,握拳!给我大中国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