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怕死,我怕石头,我怕痛
  2017-03-02 鲁克 理性的主题歌
  一位22岁荷兰女游客,在国外一家酒巴喝酒,结果被数名男人下药,麻醉后被迷奸。她醒来后,去当地警察局报警。警察听完她的陈述后,没去抓施暴者,反而逮捕了她。
  没多久,她还被当地法庭正式起诉,罪名是喝酒、通奸、滥交及婚外性行为。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实行伊斯兰法(Sharia law)的卡塔尔。提醒一下读者,卡塔尔也第一相应中国一带一路的国家。
  去穆斯林的国家的中国人,一定要小心,去之前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比如,我刚才提到的伊斯兰法(Sharia law)
  荷兰女游客为什么被起诉?因为她无法找到人证。按照伊斯兰法,如果被奸污的已婚女子,无法找到四个男性当场作证,除非罪犯自己承认,否则,该女子犯了奸淫罪,是会被处死的。
  这样的遭遇,其实经常在伊斯兰法的国家发生。我再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在阿联酋的阿布扎比(Abu Dhabi),一位14岁的巴西少女控告一位中年男子强奸了她,但法院没有严惩这个男子,而是要惩罚这少女 80 大鞭或者处于石刑(也就是被石头打死)。
  事件原来是这样的:
  通过社交网路,这个嫌犯认识了小姑娘,并打听到了她的住址。于是,找了一个小姑娘的父母外出的时间,他去了她家,把她强暴了。小姑娘很痛苦,告诉了父母。父母大怒,把这个色狼告上迪拜的法庭。
  巴西人并不知道当地的伊斯兰法律,以为法院会重判强奸犯。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迪拜法院要给小姑娘定罪,理由是她犯了淫罪,要受鞭刑或被处死!
  被告人铮铮有词地说,是小姑娘色诱了他。他给出的证据是,在他手机里,有她发过来的一些私密照及裸照。
  (这里要注明一下,大家千万不要认为,裸照就是想象中的不雅照,在穆斯林国家,女性大都从头到脚蒙起来的,如果你穿比基尼那那就是裸照了,就构成了色诱。这让我想起鲁迅说的话,“一见短袖子,立即想到白胳膊,立即想到全裸体,立即想到生殖器,立即想到性交,立即想到杂交……“)
  当然,这样的证据对原告相当不利。迪拜法官认为是小姑娘色诱来的。
  如果你是法律人,一定会注意到,开头我说过这位小女生才14岁,还没有成年。按照法律,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应该算法定强奸,无论如何,成年人都是有罪的。
  但在一些穆斯林国家就不同了。迪拜大法官Abdul Bashir说,“按照伊斯兰法(Sharia law),这女孩已经是成年人,因为到了青春期。而且是她自己去联系被告人的,是她自愿的行为”。
  别以为情侣自愿的性行为,法律管不着。按照阿联酋的伊斯兰法,她不仅有伤风化,且构成了严重的淫(乱伦)罪,轻则被抽 80鞭,重则“被投石处死”。
  在女孩子背上狠抽80鞭,我想不死也残了。而“被投石处死”,就更野蛮没人性了。
  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被投石处死的索拉雅》(The Stoning of Soraya M.)就描述过这样的酷刑,“犯淫罪”的索拉雅,下半身被埋进土坑,上半身露在地上,众人不停向她扔石块,直到她活活被砸死为止。受刑前,索拉雅痛苦地说道,“我不怕死,我怕石头,我怕痛”。
  伊斯兰教是严格提倡禁欲的,他们认为欲望是败坏社会的。我们从电视里也能看到,那些中东的穆斯林女子,基本上是从头到脚都盖着纱袍,之所以这样,她们认为穿着清凉单薄不是美,而是赤裸裸地色诱,而遮蔽肉体才是一种规矩和美德。
  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衡量社会,那么西方国家简直就是《圣经》里的堕落之城索多玛,一个纯洁的人都没有了。那怪极端穆斯林会仇恨美国及西方世界,原来在他们眼里,那是邪恶的化身,道德沦丧者的聚集地。
  鲁克 写于2010.8.5
  +++
  去穆斯林的国家的中国人,一定要小心,去之前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比如,我刚才提到的伊斯兰法(Sharia law)
  荷兰女游客为什么被起诉?因为她无法找到人证。按照伊斯兰法,如果被奸污的已婚女子,无法找到四个男性当场作证,除非罪犯自己承认,否则,该女子犯了奸淫罪,是会被处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