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以法国总统马克龙为首的一帮欧洲“圣母”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废除死刑的活动。

正所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这些“圣母”之所以这么做的目的,其矛头就是指向我国为首的那些至今仍然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

这样一来,他们也就可以站在所谓的“道德制高点”上颐指气使,十分的神气。


 

如今大多数的国家已然是废除了死刑,只有包括中国、日本、印度和美国部分州的国家和地区,仍有死刑的存在。

日本和美国的死刑制度可以说是十分的严苛,已然是名存实亡了。

笔者认为,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实施死刑是天经地义的,正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世间最为朴素的真理,根本就不需要争辩。

西方废除死刑的理论依据来自于意大利著名的法理学家贝卡利亚的经典著作《论犯罪与刑罚》。

他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死刑违背了社会契约。

他认为国家刑罚权来源于社会契约,人们在缔约时,割舍一部分权利是为了保存生命的权利,不可能连生命权都被割舍掉。

凡是人们没有割舍的权利,国家就没有刑罚权,因而死刑权是违反公共意志,违背社会契约的,属于权力滥用。

这话属于显然的强词夺理,人们确实不会将生命权给割舍掉,难道说他们会把自己的人身自由也舍弃掉了吗?

这么说来,难道说国家还没有权利监禁他吗?

更何况,是他先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在先,这是他们应得到的处罚,要怪也就只能怪他自己穷凶极恶。

既然他们做了那些事情,那么他们就是国家的敌人、所有人的敌人,将其消灭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试想想,如果连这样的杀人恶魔都不执行死刑的话,公道何在?正义何在?)

 

其二,他认为死刑并不能产生最佳的威吓效果。

他认为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是终身监禁,而不是死刑,他指出: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处死犯罪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犯罪变成劳役犯,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的自由的鉴戒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最强有力的手段。

对于他的这话,笔者完全不能苟同。

因为死亡就是最大的恐吓效果!

牢狱只是限制了一部分自由,最让人恐惧的是死亡,那会失去一切,因为只要活着,人就不会绝望。

在如今的这个人权越来越得到重视的环境之下,那么被监禁之人可以生活得很舒服,在保证温饱的前提下,甚至可以很快乐。

(北欧某些国家的牢房,这不是关押犯人,简直像在度假。)

笔者看过无数的庭审纪录,许多嫌疑人在得知只是判死缓和无期的时候,他们会有一种绝处逢生的庆幸;可一旦判处死刑,他们根本就难以接受。

 

第三,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的怜悯,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不满。

这话更是无稽之谈,没有死刑才会引起民众极大的不满!

罪大恶极之人可以在监狱里度过余生,可被他残害的人呢?请问这样公平吗?

只有让其偿命,才能够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最近一段时间的劳荣枝案,当民众得知这个罪大恶极的女魔头终于被判处死刑的时候,无数人都是松了一口气,而被其残害的小木匠的遗孀和孩子也都是松了一口气。

(劳荣枝被判死刑后,接连说了几句“我不服”)

他们全家都说,他们会把劳荣枝的死刑判决书在小木匠的坟前焚烧,以此来告慰他的在天之灵。

试想想,如果劳荣枝躲过了死刑,这才真正会导致民众对法律的不满,而不是相反!

 

第四,死刑给人们提供了残酷的榜样,会毒化人们的心灵。

贝卡利亚认为很多犯罪是由于缺乏基本怜悯心,兽性在支配着他们的心灵。

用死刑来向人们证明法律的严峻是没有益处的……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我认为这是一种荒谬的现象。

笔者认为用“兽性”这个词来形容这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有侮辱野兽之嫌,因为野兽不会以残害玩弄自己的同类为乐。

这类人明显就是反社会人格,所以才会想着残害自己的同胞,对于这种人,在笔者看来养起来不如彻底消灭。

还有“公共杀人犯”这个词我不认可,那些执行死刑的人,其实是在维护这个社会最为基本的正义。用“公共杀人犯”来定义他们,是对他们的一种侮辱!

 

第五,死刑一旦发生错误则是无法挽回的。

贝氏所说的这样的一种情况是确实存在的,比如说呼格案还有聂树斌案,他们确实很冤,他们完全无辜可最终却被判处了死刑。

死刑存在,枉杀这种情况总会发生,我们只能靠不断完善司法法律体系来尽量减少,不可能彻底消灭。

同时,我们要加大力度对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赔偿力度,追求当事人的责任,尽一切可能将这种可能性降到最低。

对于那些只有明确了确实是铁案,才可以执行死刑,对于不确定的情况,要千万慎重。

总之,不能因为有冤假错案就放弃死刑,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

有了死刑确实可能冤杀极个别的无辜,可废除了死刑,那恐怕就会有无数无辜死于非命了!

 

(呼格案确实是冤案,但不能因为有冤案的存在就要废除死刑)

笔者认为,如果我们放弃了死刑,必然会引起社会震荡,从此以后人人自危,永无宁日。

因为没有了死刑,即便杀再多的人、干再多的坏事,也不过就是被监禁,根本起不到震慑犯罪的目的。

而且废除死刑还会让民众间的仇杀愈演愈烈,比如说甲杀了乙的家人,但甲并不会判处死刑,所以乙感到不服,那他也有可能再去残杀甲无辜的亲人,而甲的亲人丙又会去报复乙的亲人丁……

这样的恶性循环恐怕将会是永无止境,会让更多无辜的人受到牵连甚至于死去!

 

此外,废除死刑还会让许多的外国人在我国更加肆无忌惮地杀人、贩毒。

我国是世界上对毒品犯罪惩罚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为了禁毒,我们不知道牺牲了多少优秀的中华儿女。

他们的牺牲也换来了我们国内相对安定的环境,使得我们民众能够安居乐业。

可如果废除了死刑,那么那些毒贩恐怕就肆无忌惮地贩毒了,反正不管他们贩了多少毒、做了多少恶,也不会死,那么他们的畏惧之情就会少去许多。

(外国毒贩在华贩毒被判死刑)

那样的话,恐怕我们国家也就再无宁日了。

要知道,我国边境线很长,国内外的毒贩贩毒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到时我们恐怕就会和美国一样,成为毒品最大的消费国了!

想想就让人不寒而栗!

 

笔者认为,所谓的废除死刑,不过就是西方国家拿出来恶心我们的一个工具而已,占据所谓的“道德制高点”的那些西方“圣母”,他们要的只是那种颐指气使的快感,他们是不会顾及我们同胞的死活的。

所以,我们绝不可以被他人所左右。

死刑制度可以加以改进,尽一切可能做到少杀、慎杀、减少冤假错案,但千万不可以废除,否则我们亦将永无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