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不要再让拿宗教做幌子的人欺骗我们了

  崔紫剑同志 2017-07-15 15:37:55 举报

  和田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艾则孜·木沙

  【前言】民族≠宗教,民族与宗教不能捆绑,不能任凭宗教绑架民族,是新疆去极端化工作重要的理论成果。这个理论成果很明确,也很简单,然而却可以直击极端宗教思想的理论基础核心,将极端宗教思想裹挟信教群众的歪理邪说击溃。

  今年以来,新疆各地各级党员干部积极发声亮剑,一遍遍重申这个理论,目的就是为了让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正确认识宗教。实践证明:在正确理论引导之下,维吾尔族群众可以迅速理解这一理论,并且不再被蛊惑胁迫,不再被极端宗教剥削、压迫。消除影响可能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这个工作还需要很远的路要走。我们新疆党员干部坚决落实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总目标,紧密团结在核心周围,在核心的关怀和帮助下, 有信心,也有决心打赢这场人民战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在我们如火如荼的开展相关工作的时候,在广大人民群众正在逐渐从极端宗教思想影响的阴影里走出来的时候,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极端宗教思想内容从内地沿海流入新疆,对新疆信教群众进行误导。对此我们表示非常愤慨和不解。大家都在一个中国,大家都在做着一样的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为什么不能给西北边疆一些助力,而要在后面小动作不断?说句不好听的,不帮忙就算了,为什么要添乱?

  后来,我们发现,原来绝大多数的同志们都是知道并且认可“民族≠宗教”这一基本概念的。可是,偏偏就有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发布教族绑定、教族捆绑的言论,具体行为如下图——这种行为,是对新疆去极端化工作理论成果的直接否定,也是对极端宗教思想传播的直接行为支持!对于这一情况,有些网友觉得崔胖位卑言轻,又是汉族,那好吧,不妨请看和田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艾则孜·木沙的文章。@亚古白在昆明 就你的这种直接破坏新疆去极端化工作、否定新疆去极端化工作理论成果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希望你能到你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不要一错再错。

  这个群有200号人,大家都看见了。.这个群有200号人,大家都看见了。

  以上,是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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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近年来,一些人利用和田穆斯林群众比例高、宗教情感朴实,打着伊斯兰教旗号,煽动宗教狂热,有意在背后助推世俗生活宗教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些人暗中极力迎合鼓吹教规至上、教规高于国法,抵制国家法律法规,对抗政府管理;一些人歪曲宗教教义,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传播封闭落后、愚昧倒退观念,排斥一切现代文明和优秀文化;一些人鼓吹宗教就是一切,一切都是宗教所赐,一边吃着手抓肉,一边骂着共产党,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这些问题不仅给和田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带来了严重危害,也给维吾尔族带来了深重灾难。廓不清迷雾,跳不出极端,走不出狂热,维吾尔族就难以走上现代文明的发展道路。

  本人作为党培养多年的干部和维吾尔族中的一员,有责任有良知针对上述问题谈几点认识,以期引起维吾尔族同胞的真正反思和警示。

  --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必须高度警惕宗教和穆斯林群众被利用的危害性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宗教还是人们的一种精神寄托和心理慰藉。历史的发展早已证明,宗教的存在有着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

  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由于各种因素所限,宗教在一部分人中的影响,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会长期存在。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我们必须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尤其是在和田这样一个长期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穆斯林群众比例较高、宗教氛围相对浓厚的地区,我们更要十分清醒地看到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更要高度警惕宗教和穆斯林群众容易被利用的风险,看清宗教和穆斯林群众被利用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为达到分裂祖国的图谋,制造暴恐的“三股势力”躲在幕后,宣扬“圣战殉教进天堂”的恶毒言论,蛊惑部分无辜穆斯林群众成为他们的炮灰和牺牲品。所以,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和时刻警惕,引导教育好广大穆斯林群众。

  --民族不等同于宗教,历史上和田维吾尔族曾信仰过多个宗教

  宗教属于上层建筑,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民族则属于历史范畴,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历史地看,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是不断变化的。有些民族可能始终信仰同一种宗教,如我国的纳西族、羌族、布依族等;有些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可能信仰不同的宗教,如维吾尔族等民族历史上就先后信仰过原始宗教、萨满教、祆教、摩尼教、佛教、景教,之后是伊斯兰教。有些民族在历史上就没有信仰过同一宗教,如汉族,现在仍有群众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多种宗教。据史料记载,古代和田先民经历过一个相当漫长的自然崇拜阶段,有些崇拜的痕迹至今还残留在民间文化的土壤中。如太阳崇拜、神树崇拜、火神崇拜、灵石崇拜等。至今还有维吾尔族群众保持着把住房门开在东边太阳升起的方向,在麻扎里生长的古树上悬挂各色布条祈福禳灾,以及婚娶中新娘过火盆、褥子下面放石头的习俗。萨满教因通神者为萨满而得名,和田的维吾尔人把这种萨满巫师称为“巴合西”。《后汉书·班超传》载,于阗国“其俗信巫”,就是指当时民众信仰萨满教十分普遍,并且有萨满巫师。虽然萨满教已成历史陈迹,但其仍有遗迹留存在今天维吾尔人的日常生活中。祆教也称火教、拜火教、火祆教,是最早传入于阗的外来宗教。与祆教并存流行的,除萨满教外,还有稍晚传入的佛教,以及后来的摩尼教、景教等,到唐代以后开始逐渐衰落。

  《旧唐书》载:“(于阗国)好事妖(祆)神”。《旧五代史》记:“于阗其俗好事妖(祆)神。”公元前l世纪,佛教传入于阗,此后长达千年时间里,于阗国以佛教为国教,著称于世。策勒县小佛寺遗址足以证明当时佛教的兴盛。时至今日,日本仍有一些佛教徒把和田视为心目中至高无上的佛教圣地。摩尼教是新疆地区流行时间最长的宗教之一,于阗、高昌等地都是摩尼教传入地。约公元6世纪,景教传入新疆,其中景教总主教伊尔亚三世在喀什噶尔建立总教区,至西辽时期,其教区范围包括喀什噶尔、于阗及七河流域地区。公元11世纪初伊斯兰教传入和田并成为主要宗教,延续至今。

  历史发展表明,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不管怎样变化,不管信仰一种还是多种宗教,其民族属性是不会改变的。如果以宗教作为唯一特征来划分民族,那么民族将不再是一个人们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的名称也将随着宗教信仰的变化而变化,人们将被依据宗教信仰划分为“基督教民族”“佛教民族”“伊斯兰教民族”等等。但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民族与宗教强行“缝合”在一起,为了利用宗教把民族等同于宗教。如果照此推理,那我们维吾尔族就不再是维吾尔族,而成了“萨满教民族”“祆教民族”“摩尼教民族”“佛教民族”“景教民族”“伊斯兰教民族”!这岂不是幼稚可笑之极!

  --历史上和田维吾尔族先民曾长期信仰佛教,改信伊斯兰教完全是宗教战争的结果

  公元9世纪初,伊斯兰教首先经今天的喀什进入新疆。公元960年,穆萨·阿尔斯兰汗宣布伊斯兰教为喀喇汗王朝的国教。随后,喀喇汗王朝便与信仰佛教的于阗王朝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公元962年,喀喇汗王朝发动了对于阗王朝历时四十余年的宗教战争,所谓宗教战争的本质依然是政治的需要。公元11世纪初,喀喇汗王朝最终武力征服于阗王国,把伊斯兰教推行到于阗地区,结束了佛教在于阗地区上千年的流传历史,从此于阗人民被迫改信伊斯兰教。这次宗教战争,不仅对于阗地区的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破坏,也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使人民失去了宗教信仰自由。至今,从喀什到和田,特别是策勒县达玛沟一带,依然保留了这次战争的大量遗迹——麻扎。历史告诉我们,和田维吾尔族不是自古以来就信仰伊斯兰教的,曾经信仰过多种宗教,改信伊斯兰教是我们和田维吾尔族的祖先在喀喇汗王朝压迫之下的无奈之举。这才是我们维吾尔人真正的宗教信仰演变史!

  --民族风俗习惯不等同于宗教,使劲把民族风俗习惯往宗教上扯是别有用心的

  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虽有联系,但把民族风俗习惯等同于宗教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物质生活、精神文化和家庭婚姻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传统,是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风尚习俗,它反映了民族的特点和形成,反映了一个民族共同的心理感情,是构成民族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当然,不可否认,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对于信仰它的民族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与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一些由宗教演变而来的民族风俗习惯中,不可避免会程度不同地带有一些宗教色彩,但实际上这些具有宗教色彩的部分已经没有了宗教的意义。

  自古以来和田就是世界四大文明碰撞交融的地区之一。和田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形成发展过程,就是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欣赏、相互借鉴的过程。如维吾尔族的风俗习惯除受萨满教、祆教、摩尼教、佛教、景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影响,以及特定地理环境影响外,还受中华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甚至东南亚、欧洲等国家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最终融合形成了开放、包容、进取、世俗的风俗习惯。但近年来,一些人有意把民族风俗习惯等同于宗教,恣意妄为来衡量评判民族风俗活动是否具有正确性和合理性,蓄意把民族风俗习惯宗教化、宗教活动极端化!如果我们对此警惕性不高,看不透其险恶用心,就会被宗教极端势力牵着鼻子走,思维被他们导着走,上他们的当,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把民族风俗习惯使劲与宗教扯在一起,成为民俗宗教化、宗教极端化、民族愚昧化的推波助澜者,最终让维吾尔族放弃优秀传统文化,将维吾尔民族推向万丈深渊!

  --宗教极端思想给和田维吾尔族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灾难

  历史教训和眼前现实告诫我们,宗教氛围浓厚必然助长宗教狂热,宗教狂热必然催生宗教极端,宗教极端必然滋生暴力恐怖。事实证明,凡是宗教氛围浓厚的地方,宗教极端思想就容易滋生蔓延,大部分群众的日子则过得比较清贫;凡是宗教氛围较淡的地方,大部分群众的日子则过得比较富裕。一些地方之所以矛盾突出、问题复杂,就是因为宗教氛围浓厚,邪气当道,正气难扬。

  大家回头想想,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无微不至地温暖关怀着我们,特别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党中央的关怀支持力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至今和田仍然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至今和田仍有一些青壮年是文盲半文盲,至今我们还要把巨大的精力、财力、人力花费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这一切都是被“三股势力”坑害的结果。这么多年来,宗教极端思想给和田带来的不是和谐稳定和安定团结,更不是繁荣发展和文明进步,带来的只有愚昧贫穷和落后极端!所以,今天的我们应该清醒了,应该看清了,宗教极端思想绝不是我们维吾尔族的救世主,过去不是,现在也不是,将来更不是!任何一个宗教被宗教极端势力绑架,走向极端,走向反人类,触碰人类文明底线,那这个宗教就会走向灭亡。宗教极端思想不是伊斯兰教,它在本质上是反宗教的,它才是伊斯兰教的敌人。

  --宗教信仰自由决不是宗教自由,宗教活动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进行

  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我国通过宪法法律和具体实践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这一权利。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现代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普遍做法。广大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在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其次才是教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宗教教义教规从事合法宗教活动。先做一个爱国守法的好公民,才能做一个爱教虔诚的好教民。不论什么民族,不论信仰哪种宗教,在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绝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国法之上。任何一种宗教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一样,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活动都绝对不能触碰法律这条红线底线高压线。宗教信仰自由决不等于宗教自由,决不等于干什么都可以,决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宗教信仰自由决不等于信仰什么都可以,宗教极端思想不是宗教,而是对宗教的歪曲、亵渎、糟蹋和背叛,信教群众必须坚持正信正行,自觉远离宗教极端思想,谨守宗教正道。任何一种宗教的生命力,都取决于它能否与所处国家、地域的社会环境、社会体制、社会文化和社会发展潮流相适应。今天而言,伊斯兰教要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化方向,主动服务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伟大实践,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要求。

  宗教极端思想根本不是宗教,伊斯兰教也不是极端宗教,但暴恐分子和极端分子全都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玷污的是伊斯兰教的形象,损害的是伊斯兰教的利益。暴恐分子不代表维吾尔族,但暴恐分子全都来自维吾尔族,损害的是维吾尔族的形象和利益,践踏的是国家的法律和尊严。因此,我们必须认清、识破和揭露那些拿宗教作幌子者的阴谋,把宗教极端思想从宗教中剥离出来,把暴恐分子从维吾尔族中揪出来,坚决予以毁灭性打击,用行动拨开迷雾、撕去“暴恐”标签,用忠诚捍卫国家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尤其是广大维吾尔族干部和知识分子更应该毅然决然地担当起历史责任,更应该积极主动地行动起来,不再回避,不再犹豫,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坚决同“两面人”“两面派”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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